网恋交友,甜蜜言语的背后不乏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打着“交友”名义,编造虚假身份吸引异性,然后实施诈骗,受害人一旦陷入,往往是人财两空。
近日,天水市清水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以“恋爱交友”为幌子,进而实施诈骗的网络交友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全部追回受害人被骗资金3万余元。
2024年3月,甘肃清水县郭川镇村民张某在一网络相亲直播间添加主播陈某某的微信,陈某某自称可以为张某介绍对象并保证百分百可以结婚。随后,陈某某给张某相继推荐了3个“女友”微信号,这3名“女友”分别通过微信和张某嘘寒问暖,非常贴心。
交往过程中,“女友”们的“甜蜜温柔”让张某放松了警惕,“感情”迅速升温,张某认为很快就能在3人中确定自己的另一半,并携手步入婚姻殿堂。一段时间后,3名“女友”先后在微信聊天中以过节送礼、旅游消费、买衣服等为由向张某索要钱财,张某对此毫无怀疑,多次转账共3万余元。
随后,3名“女友”以性格不合等理由相继拉黑了张某的微信,张某顿觉被骗,于近日到清水县公安局郭川派出所报警。接警后,民警立即联合清水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一同调查,发现与张某聊天的3名“女友”均是给张某介绍对象的陈某某。民警随即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成功抓获,并追回被骗资金3万余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春节期间,单身的你是否也遭遇了各种“花式催婚”?为了找到合适的伴侣,不少年轻人会选择相亲。但“相亲热”的背后也隐藏着风险,诈骗分子会用“沉浸式恋爱”的方式骗取钱财。
1、春节被母亲催婚,男子网络相亲损失近10万
“你年纪也不小了,该考虑终身大事了。”春节期间,市民陆先生的母亲语重心长,希望他能利用假期通过相亲的方式寻找有缘人。
陆先生欣然接受,很快加了相亲对象为好友。据陆先生的母亲说,她是在某相亲网站上结识的这位女士,名叫“小陈”,在扬州某公司工作。
为了尽快了解对方,陆先生提出了见面,小陈称自己现在被公司外派,正在外地工作,见面的事只能过段时间再说。但她表示,双方可以在网络上先交流,看看两人是否“合适”。见对方态度诚恳,陆先生便同意了。
接下来的时间里,两人每天通过网络平台沟通,感情渐渐升温,小陈的主动和热情也让陆先生觉得甜蜜不已。唯一有些奇怪的是,小陈称自己签了“保密协议”,只能和陆先生通过网上沟通。陆先生觉得,小陈已许诺过些时候便能见面,先暂时谈一段“网恋”也不错。
一段时间后,小陈突然告诉陆先生,她正在投资自家公司的证券项目,因为有“内部渠道”,所以“稳赚不赔”,她还热情地邀请陆先生加入进来,一起赚钱。一开始,陆先生不愿投资,但在小陈的软磨硬泡下,他还是点击了对方发来的陌生链接,并按要求进行了多次投资。
当陆先生准备将收益提现时,却发现无法操作,询问客服后得知,因他的“操作失误”,账户被冻结,需充值5万元才能解冻。陆先生意识到自己上当了,当即报警求助。一场“网络相亲”,陆先生损失了近10万元。
2、陌生短信不要信,小心是骗子的陷阱
陆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家住江都市民张女士同样也陷入了“相亲陷阱”。近日,张女士收到一条婚恋介绍的短信,被广告词吸引的她按照短信内容下载软件,与“客服”进行联系。在“客服”的牵线下,一位自称江都大桥镇的刘先生添加了张女士的好友。刘先生自称在某部队服役,不久将退役,想和张女士先通过网络相互了解。
经过一段时间交流后,刘先生“不经意间”表示,他和一位老领导搞网上投资理财,能赚很多钱。张女士在对方的引诱下,很快就心动了,跟着对方在某网站以购买实物黄金邮寄充值的方式进行虚拟货币投资。多次投资后,张女士发现网站内的余额始终无法提现,联系刘先生后,对方则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甚至将她拉黑了。直到这时,张女士方才意识到被骗,共损失约8.7万元。
警方提醒:
相亲过程中,尤其是通过网络平台认识的对象,务必多渠道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
尤其是涉及金钱往来时,更要谨慎,千万不要被“爱情”冲昏头脑,当心是“杀猪盘”诈骗。
新闻多一点:参加网络相亲被骗财,婚介平台需担责吗?
通过网络平台相亲遭对方诈骗钱财,婚介平台仅有对方手机号、QQ号,无法查实对方真实身份信息导致损失无法追回,婚介平台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婚介平台疏于审核和管理信息是导致客户被诈骗财产的原因之一,判决婚介平台赔偿损失40571元。
2022年7月,黄某与某传媒公司经营的婚介所签订婚介服务协议,约定黄某交纳会员费998元,由婚介所为其安排线下相亲3次。婚介所同时指导黄某注册使用该婚介所的线上相亲软件。
黄某使用软件期间,一男性用户添加其为好友,并向其索要QQ号,两人转至QQ平台聊天。该男子自称从事期货交易,有内部信息,让黄某用其账号体验,并提供网址链接及账号、密码。黄某看到对方充值100万元快速获利4万余元后心动,在对方的指导下注册账号,先后充值811420元,后黄某发现无法取出充值款,遂报警。
警方调取该男子在线相亲软件的注册信息后,发现该用户注册使用的手机号为虚拟号,QQ身份信息为虚构,无法查找核实其真实身份。黄某遂起诉要求某传媒公司赔偿其损失。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某传媒公司介绍线下会员使用线上相亲软件进行交友并获得收益,黄某和该男子均向某传媒公司交纳会员服务费,某传媒公司作为中介服务提供者,具有如实告知、查验身份和网络安全保护的义务。该男子注册所用手机号并无有效注册信息,某传媒公司未切实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未履行网络服务实名制职责,在提供婚恋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一定疏漏,给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造成阻碍,损害了黄某的信赖利益。法院综合考虑黄某损失和某传媒公司过错程度,酌定判令某传媒公司赔偿黄某损失的5%即40571元。
一审判决后,某传媒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京中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陈宏军 张凌 王常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婚恋中介服务平台服务的对象是双方用户,用户在支付相应服务费的情况下,有理由对平台寄予更高程度的信赖和期待,因而婚恋中介服务平台对于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审核义务应高于一般社交网站。婚介信息作为个人重要信息,平台一旦疏于审核和管理,容易导致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借助用户对平台的信赖而实施诈骗行为,故网络婚恋中介服务平台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采取技术手段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本案中,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接受防诈骗宣传后仍然放松警惕、贪图利益致自身财产受损,其应负主要责任。某传媒公司在信息审核和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疏漏和过错,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同时,也要提醒广大网络平台用户,在交友过程中提高警惕,辨明身份,谨防受骗。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编辑 袁野 综合江都警方、甘肃公安、极目新闻、澎湃新闻、光明网、人民法院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