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公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严禁非法乱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适度、标准引领、安全可控,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视频系统在维护现代社会公共安全的过程中作用明显,越来越多的公共场所受到视频系统的保护,社会治安状况因此更有保障。但是,当个人花极低的成本就可以获得并安装这类系统,而相应的规范又欠缺,乱象也就不可避免。其中,有的视频系统明确用于保障公共安全,现实中却扩大采集范围,造成侵犯个人隐私信息的结果;有的则是私人以公共安全为名,滥用视频采集系统,甚至将个人隐私信息传播、兜售,这种情况在酒店、民宿等场所表现尤为典型。

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建设视频系统,需要充分考虑各种意外,否则很容易引发侵权纠纷。类似案例很多,就在近日,陕西汉中一男子就表示,自家门口是宝成铁路,一墙之隔就是铁轨。2024年11月份,铁轨边突然安装了一个摄像头。尽管当时家人发现摄像头正对二楼卧室并提出异议,但对方仍安装了摄像头。施工人员还表示,此摄像头仅用作检查铁轨,可后来他家人发现,那个摄像头不仅能拍摄高清视频,还可以人为在后台操控360度旋转。因为可能泄露隐私,这个摄像头给他的家人带来很多不便。

遗憾的是,此后该男子几经周折,先后经历了报警、向政府部门求助以及向施工单位表达诉求,但是效果有限,直到媒体介入,建设单位才作出回应,表示将解决摄像头的问题。从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不难看出,建设单位事先缺乏严谨的考察、规划,居民提出异议时不在意,出现问题后也并不重视。其中既有工作过失的问题,同时在尊重个人隐私方面的消极态度也可见一斑,这样的认知应当说在现实中有相当的代表性。

为了公共安全安装视频系统,就应该排除可能的误会。显然,在建设过程中可能没有充分考虑人们的担忧,站在建设方的角度看,摄像头可能会冒犯他人,却不会带来太过严重的后果。可能正是这种侥幸心理,使得建设过程显得随意。

一方面是民众对隐私保护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一方面是视频系统越来越普及,规范缺失导致纠纷不断。如今这种冲突终于有望得到缓解,《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的四类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其中就包括: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学生宿舍,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条例》既详尽列举了三类典型区域,还保留了“其他区域、部位”这样的兜底条款,力求排除任何可能的死角。

实事求是地说,上述规定既是一种规范,也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共识。不过,由视频系统导致的纠纷,针对不同的主体,可能维权的难度、路径会有所不同。在《条例》落地后,有关部门也要及时担负起责任,如此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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