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中午12时,九龙县公安局乃渠派出所接到群众紧急报警称:辖区内有一名女子跳河轻生。接警后,派出所所长刘琦峰立刻带领派出所民警辅警赶赴现场展开火速营救,最终成功救援轻生女子。


抵达现场后,出警民警发现一名女子正站在河中央,全身颤抖,情绪极不稳定。因近期气温较低,河水冰冷湍急,女子随时可能因失温或体力不支被冲走,情况万分危急。所长刘琦峰当机立断,指挥救援人员分两组从女子所在位置上下游同步包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逐步靠近。经过十余分钟的耐心劝导与协同配合,民警抓住时机迅速将女子转移至岸边。经初步检查,女子身体无大碍,但因长时间浸泡出现失温症状,随即被送往卫生院接受进一步观察。



经调查,该女子因感情问题产生轻生念头。乃渠派出所民警在救援后持续跟进关怀,对其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其重拾生活信心。派出所所长刘琦峰表示:“生命只有一次,遇到困境应积极寻求亲友或专业机构帮助,极端行为不仅无法解决问题,更会给家人和社会带来伤痛。”


甘孜公安温馨提示,当您或身边人遭遇生活困境、心理压力,千万不要独自承受,更不要选择极端方式。可随时拨打110、12356等求助热线,也可向家人、朋友倾诉,或寻求专业心理咨询机构的帮助,甘孜公安将始终守护大家的生命安全,愿与您携手共渡难关,一起迎接美好的生活。



编辑:张文勇

一审:杨志军

二审:陈有伟

三审:李晓霞

信息来源:九龙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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