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六益

缓和气氛、倾听、说理、讲法……贵州榕江县仁里水族乡寿昌村,“老杨调解室”楼下院坝里,曾任村干部的老杨与三五村民促膝长谈,邻里之间冰释前嫌。近年来,榕江县将乡村法治建设与当地民族文化有机融合,加强寨佬、矛盾纠纷调解“能人”等队伍培育,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调解机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为民族团结注入法治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民族人民的生命线”,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在促团结、谋发展过程中,夯实法治基础,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凝聚起民族团结的磅礴力量。

巩固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离不开法律规范体系的支撑。例如,将“中华民族”写入宪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新修订的立法法、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推动多个地方制定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通过法律形式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成绩、积累的经验固定下来,意义重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这部法律的制定,能够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律基础。

司法实践贴近生产生活,直接影响各族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在促进民族团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24年受表彰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中,就有不少司法工作者。比如,曾任内蒙古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巴雅尔吐胡硕法庭庭长的那申乌日塔,总结了一套“巡、立、调、审、执、教”的法庭巡回办案模式,深入牧区,走一路审一线,就地收案就地开庭,30年间审结案件3500余件。退休后,他又任专职调解员,坚持情法结合,妥善化解一系列矛盾问题。正是这样一批优秀的司法工作者,让法律更有温度,让群众更加拥护法治,有效推动法治建设在边疆民族地区落地生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国家法律具有统一性,涵养法治意识,能够加深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切身理解与体悟,从而深化民族团结理念、厚植家国情怀。广西来宾将法律法规填入代代传唱的山歌中,打造既有民族特色又含有法律知识的“普法山歌”,同时又用普通话、壮话、瑶话等,演绎了不同版本的“普法山歌”,将较为抽象的法律词条转化为接地气的形式。创新方式方法,有利于提升普法宣传效果,强化各族群众对法治的信仰。

法律是一种规范,也是一种文化。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善用规范之力、文化之力,定能更好滋养民族团结的“石榴果”,巩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促进各民族共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作者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人民日报 》( 2025年02月11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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