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会让人轻易作出失控的行为

在公安交警的严查严处之下

仍有一些司机朋友抱着侥幸心理

只有闯了祸之后才知道后悔

可这世上哪有后悔药吃?

近期

一起因醉驾引起的事故

在贺州市区鞍山西路路口发生

让我们通过以下案例

提高安全驾驶意识

2024年7月5日,贺州市区鞍山西路恒祥居小区路口发生了一起追尾事故,一辆黑色小车突然冲撞前方一辆摩托车,驾驶员瞬间倒地,摩托车往前侧滑数米。


贺州公安交警抵达现场后

立即对事故进行调查

两车都有不同程度损坏

且当事人林某荣受伤


事故回顾

事发当日早晨06时45分,黄某瑜驾驶桂JA***5号小型轿车沿贺州市区鞍山西路自西往东方向行驶至恒祥居小区路口时,与前方同方向车道行驶由林某荣驾驶的桂J1***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事故发生。



经调查,黄某瑜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安全距离,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遵守交规、拒绝酒驾

是安全出行的正确选择

若心存侥幸、无视交规

往往就会让自己陷入危险境地


饮酒后对驾车的影响

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因此很难正确判断距离、速度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视觉障碍: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人的视野就会缩小、视像模糊,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及时发现,极易发生事故。

易困倦:饮酒后由于酒精的作用,80%的人容易出现困倦、打瞌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后

务必做好安全防护和警示!

在常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三角警告牌,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贺州公安交警提醒广大群众

生命只有一次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酒驾不可“尝”试!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编辑

版权声明:“广西贺州交警”所发表的文章,欢迎读者分享给好友和朋友圈。原创微信中的图文版权属于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私信留言,其他微信公众号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违反上述声明者,我们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