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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应该停靠在码头,可是竟然有人把船停到了长江江滩之上!
大家可不要以为停船是件小事,我们来细数一下,在江滩上违法停船的危害:
环境污染:部分船舶曾用于运输油料等,舱内可能遗留含油污水,船底受损后舱内污水一旦泄露会对长江水体造成污染
影响航行安全:违法停靠的船舶可能阻碍正常的航道,影响其他船舶的通行,增加碰撞风险。同时,如果船舶停靠在航道上,可能会导致其他船舶误判航路,发生搁浅或触礁等险情。
破坏生态平衡:违法停船可能会占用长江滩涂等重要生态区域,影响湿地植物及栖息于湿地的动物、微生物的生长,破坏生态系统的稳定。
2022年6月,在最高检部署开展的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案活动中,崇明区检察院通过此前建立的“河长、湖长、环长、检察长”四长协同工作机制中获悉崇明部分长江滩涂常年被占用停靠船舶,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影响航行安全的风险隐患。
接到线索后,崇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立即前往现场展开调查,通过对现场进行无人机航拍、实地测量等方式,发现在崇明某地的长江滩涂上停放有大大小小36艘船舶,占地面积超过80余亩。经过调查,这些船舶都是一家船务公司负责管理的因走私、非法采矿等被扣押的船舶。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承接扣押船舶码头停靠服务项目时,合同约定的是另外一处码头,而非现在实际停靠的滩涂。很显然公司来了一把“偷梁换柱”以此降低成本。而且该公司并未取得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而是将船舶擅自转移到此处滩涂停靠。
经过进一步研判,崇明区检察院对滩涂管理部门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且向其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查处涉案公司擅自占用长江滩涂停放船舶的违法行为。
为了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与崇明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通过一体化办案共同推进案件办理。专案组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督促滩涂管理部门对涉案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同时与相关单位积极沟通,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扣押船舶第三方服务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查扣船舶分类管理,防止侵占滩涂资源情况再次发生。最终,在检察机关、滩涂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多方督促下,涉案公司承诺分批次将涉案船舶移到约定码头。
2024年9月9日,崇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来到长江江堤对涉案区域进行了回访。根据无人机拍摄的画面,经过一年多的时间,涉案滩涂湿地,形态已经基本恢复,岸边芦苇也已经复绿,长江岸边的水草已经有白鹭等水鸟飞舞。生态修复效果良好。
看看新闻记者: 钱浩民
编辑: 赵沁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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