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虹口检察
近年来,电信诈骗的花样越来越多,且呈现出低龄化、有组织、呈规模等特征。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就于近日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4名涉世未深的技校学生为获取佣金参与“手机口”兼职,帮助境外电信诈骗团伙拨打电话,造成多名被害人损失数万元钱财。
学生成电诈帮凶
2023年4月,上海的成先生接到一名“快递员”的电话,称他在某购物平台购买的快递丢失了,需要对其进行理赔。他按照电话中“客服人员”的指导和建议,添加了理赔人员的微信,又根据微信语音提示下载了某App进行“安全转账”,结果转走了7600元后,再也提不出来。同一时间,黄女士也以同样的方式被骗走了3万余元。
成先生发觉被骗后立刻报警,警方迅速锁定电话号码的主人魏某某。通过魏某某,警方又找到了3名犯罪嫌疑人孙某甲、刘某某和孙某乙,4人是在同一所技校读书的同学。此时,孙某甲和刘某某刚满18岁,魏某某和孙某乙则还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孙某甲到案后,交代是他偶然看到一种叫“手机口”的兼职,只要有手机就能做,简单便捷。所谓“手机口”,就是两人为一组,一个人通过语音软件和“上家”打电话,另一个人通过手机拨打“上家”发来的电话号码,待接通后,将两部手机放在一起同时打开公放,“上家”便能直接和接电话的人通话。而所谓“上家”,其实正是境外诈骗分子,他们通过孙某甲等人搭起的“电话桥梁”实现语音中转,从而实施电信诈骗行为。
经人介绍,孙某甲进入某个聊天群,加上客服好友后,开始接受任务。随后,孙某甲又介绍了同学刘某某加入,和他结成一组,开始了替诈骗分子打电话的“兼职之旅”。每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打电话的任务,孙某甲和刘某某都能获得一百元到几百元不等的兼职费用。
那么,魏某某和孙某乙又是如何参与其中的呢?
原来,孙某甲和刘某某二人为了规避风险,并未使用自己的手机拨打电话,而是借了同学魏某某的手机卡,后又要求魏某某将手机卡留下供他们使用,并表示会给他分一些“好处费”。同时孙某甲又介绍同学孙某乙参与,让他使用魏某某的手机卡或者自己的手机拨打电话。
到案后,魏某某承认,他其实知道自己提供的手机卡是用来诈骗犯罪的,却仍然在孙某甲和刘某某的威胁以及利诱下出借给了他们。
至2023年5月案发,短短一个月时间,4人已陆续通过拨打电话导致多名被害人被电信诈骗分子骗走人民币数万元。
依法分类治理
本案移送至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认为,上游诈骗团伙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设置骗局,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骗取公私财物,构成诈骗罪。孙某甲、刘某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他人手机卡拨打诈骗电话,系帮助上游诈骗,并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是共犯。孙某乙、魏某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分别实施了提供本人手机卡、使用本人或他人手机卡拨打诈骗电话的行为,也成为诈骗罪的共犯。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以孙某甲、刘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经审理,2024年1月19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孙某甲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二人均未提起上诉。
由于孙某乙和魏某某实施涉案行为时尚属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本案遂移交至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同步办理。未检检察官启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保障其诉讼权益,并对二人开展教育。
检察官委托法律援助中心落实法律援助,在办案审讯中联系二人监护人(父母)一同到场,并对二人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到他们皆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此次误入歧途,一方面是因为学校监管不足,且父母疏于管教;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认为提供手机卡、帮助打电话来钱容易,也有受到同学间从众心理的诱导,且法律意识淡薄。了解到事情的始末后,双方父母主动退赔钱款,并表示会切实承担起监护人的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日常管教。两名少年到案后也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
审查本案后,未检检察官认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孙某乙、魏某某刑事责任。结合各自涉案金额及退赔情况,通过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后,检察官决定对孙某乙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限为10个月。而由于魏某某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情节较轻,遂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就其存在行政违法行为提出检察意见,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完成行刑反向衔接。
2023年底,未检检察官对孙某乙、魏某某分别召开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律师、监护人等共同参与听证。两名少年均表示认罪悔罪,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好好读书。同时,检察官分别向二人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并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帮扶等工作,帮助监护人正确、合法地履行监护职责。目前,二人都已回归校园,继续读书深造,也弥补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两地携手“未爱”接力
本案终于办结,但检察官的工作仍在继续。
“下一步,我们打算联合孙某乙父母及其户籍地检察机关共同组成帮教小组,继续开展对孙某乙的教育矫治帮教,并继续跟进家庭教育指导。”未检检察官介绍道。
另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未成年人群体涉电信诈骗犯罪已呈现低龄化、有组织、成规模等特征。于是,检察官决定开展源头治理。
检察官向学校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
由于涉案的4名学生均在辽宁省某地一所技校就读,2024年2月,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千里奔赴辽宁,联合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召开检察建议宣告送达会,向该职业技术学校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并督促加强学校教育、监护、管理职责,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宣告送达会上,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涉案学校管理问题和案发原因,建议学校建章立制,并深切表示:“我们希望从源头上开展综合治理,挽救一批涉世未深、正游走于违法犯罪边缘的孩子。”随后,检察机关制发了合作备忘录,建立了未检工作信息专项联络通报制度,并以“回头看”等方式推进治理,共同督促学校落实整改计划。
“今天到这里,也是贯彻‘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路途虽远,过程再难,这件事我们必须要做。”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介绍,“希望我们能以司法保护带动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相融合,一起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来自两地的检察官和法官们围绕“谨防电信诈骗 护未健康成长”召开座谈会,就如何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进行了充分的交流。
当日,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还邀请虹口区人民法院会同当地心理咨询师、专业社会力量共同赴涉案学校“把脉问诊”,进行法治宣讲。检察官、法官、教师和学生代表面对面共话“反诈”,引导学生思考“当你遇到类似的问题时该怎样做”,激发学生“自我预防、自我保护、自我应对”的反诈意识,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检察官介绍,沪辽两地司法机关组建了一支跨省联动专业化队伍,成立了异地协作法律教育实践基地,提升了在校学生自我预防、自我保护、自我应对的反诈意识,助其紧紧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力求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电信诈骗犯罪。
“由于电信诈骗犯罪成本主要是人工,所以时间多、防备弱、要价低的学生群体成为目标。”未检检察官提醒广大青少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一小步可能会变成毁灭人生美好道路的一大步。所以,不要充当电诈“工具人”,更不要在违禁软件上赚犯罪的外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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