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九案。

今天上午一则消息登上了热搜:“老人吵架去世后邻居被判赔偿”。

起因是邻居把建筑垃圾堆在公共部位,年过七旬的张阿伯(化名)与邻居争吵起来。

谁知吵完架刚回到家门口,张阿伯就倒下了,送医后仍不治身亡,直接死因为急性心梗。

张阿伯的家人遂将邻居诉至上海嘉定法院,索赔近60万元。

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情判令邻居对张阿伯的损失承担5%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张阿伯的家人4万余元。

而之后关于老人吵架后该不该赔偿,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



这让我想起发生在河南省郑州市的一则案件,邻里间共乘电梯,因男子劝老人不要在电梯内抽烟而重生冲突,老人随后猝死。

这起案件后来的一审判决也曾引起了很大的轰动,《法治天下》栏目也报道了这起具有普法意义的案件。

俗语说:“人生何处不相逢,莫因小怨动声色”,接下来我们来看一看这起“劝烟风波”。

2017年5月2日上午,家住在郑州市金水区某小区的杨帆走出家门去取快递。

上了电梯之后,发现里面有位老先生正在抽烟,狭小的电梯空间里充满了浓浓的烟味。



杨帆的本职工作是一名医生,职业习惯让他忍不住出口提醒:“老先生,把烟熄灭吧。”

但是老先生对于杨帆的提醒置若罔闻,一直没有熄灭手中的烟。

杨帆想到了快要临盆的妻子,再次劝说道:“这电梯不光我们要坐,还有孕妇和孩子要坐。”

对于他一再的劝说,老人很反感,他和杨帆就现场有没有孩子和孕妇展开了争论,老人甚至觉得是杨帆管的太宽。

两人都没有在各自选择的楼层出去,而是继续争论,一直到电梯在1楼开了门,两人才一起出了电梯。

他们来到物业办公室的门口继续争论,旁边有不少人经过,但两人的交谈并没有引起过多的关注。

过了几分钟,老人的情绪越来越激动,肢体动作也跟着大了起来,就在这时,物业的办公人员闻声出来劝阻。

物业人员认出了老先生是小区的住户老段,并从杨帆的口中了解了事情的起因。

为了平息争执,物业人员说:“老先生,人家说的也没错,您也消消气,到咱物业办公室去喝杯水吧。”

一边劝着段老先生,几个男性物业工作人员把他搀扶到物业办公室,女性工作人员则把杨帆拉到了一边。



结束了争执的杨帆赶忙去取快递,回来的时候路过物业办公室门口,他看到那里聚集了不少人。

不知听见谁说躺着的人是心脏病犯了,杨帆第一时间跑上去查看,没想到出事的竟然是刚刚有过争执的老先生。

原来,在杨帆取快递的这个时间段内,老人突然从物业办公室的椅子上摔倒,当时就不省人事了。

很快,120急救车就把老人拉走,遗憾的是,老人还是没能被抢救回来。

当天下午,老人的家属向派出所报了案,在派出所里杨帆和老人的家属见了面。

老人的两个女儿在警方调查的过程中情绪越来越激动,为了防止意外,杨帆也全程录了音。

“不会饶了你的,走着瞧,我跟你说,你一辈子也干不了医生,最起码你没有医德。”老人的二女儿说。

“没有爹了呀!这时候还说啥呀。”老人的大女儿哭泣着说。

虽然承认老人原本就有心脏病,十年前还曾做过心脏支架手术,但是老人的家属们认为老人的死还是跟之前杨帆的争吵有关,最起码他是诱因。

警方又询问了物业人员,从他们的口中得知,两人的争吵并没有骂人,也没有动手。

因此警方得出结论,老人的死是意外,不予刑事立案。相关赔偿问题由杨帆和死者家属自行协商。



老人的家属不愿意和杨帆协商,之后,直接将杨帆起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根据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如果杨帆被判定对老人的死负全责,那么他将承担40万元的赔偿。

此时,杨帆的第二个孩子刚刚出生,他一边要照顾妻儿,一边要应对官司,他只得从医院辞职,专心应对诉讼。

原告方的代理律师认为,进行劝阻或者道德上的说教,应该不超出法律所规定的范畴,根据电梯监控视频上的画面,争吵程度也算激烈。基于这样的判断,杨帆应该承担次要责任。

而杨帆的代理律师则强调当地的公安局已经调查过了,并将这个事情定性为意外,不管是劝烟也好或者其他不合适的行为也好,都不可能导致死亡的结果。

杨帆跟老先生在电梯内交谈的几分钟则成为了争论的焦点,那么杨帆跟老先生在那期间到底说了什么呢?

杨帆说他一直在提醒老先生这个是公共场所,他的烟一直没有熄灭。

老先生则执着于我抽个烟能咋,别说你去物业说,你去哪里说都行。

在法庭上,杨帆一再强调最开始的时候他一直在强调抽烟的危害性,并没有过激的言论和行为。

对此说法,老人的二女儿则认为,也许杨帆最初的劝说也许是善意的,但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他们不得而知,因为电梯没有声音。

老人的大女婿则认为从电梯的监控中能看出老人的激动,他们就想知道他到底说了什么,引起老人突然犯病去世。

如今老人已经去世,电梯监控又没有声音,无法还原,仅凭杨帆的一面之词,显然无法确定当时的情况。

而现场的两个物业人员则表示,杨帆当时并没有对老人有任何不文明的语言和举止,并且电梯里还贴着禁止吸烟的标志。



原来早在1998年,郑州市就颁布了地方条例,明文规定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因此杨帆的代理人认为,杨帆的劝阻行为是尽守法公民的法律义务。,老人的死纯属意外,自身疾病是主因。

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杨帆在进入电梯的时候,烟味已经对环境污染和杨帆的身体造成了一种侵害,在这种情况下,杨帆也有权利制止这种侵害。

因此杨帆的代理人认为他没有法律责任。

原告被告双方争执不下,杨帆提出了一个调解方案:基于人道主义,可以赔偿老人家属5千刀1万元,老人的家属则当庭拒绝。

2017年9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杨帆需赔偿死者家属15000元。



一审判决后,杨帆没有上诉,因为老人毕竟已经不在了,他愿意以此来表达对老人的慰问之情,可老人的家属却对一审判决非常不满。

一审判决经媒体报道后,民众议论纷纷,有人提出质疑,电梯里吸烟本身就是不文明行为,劝阻这样的行为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以后谁还敢跟不文明现象作斗争?



也有一部分人对法院的判决表示理解,认为这1.5万元也算是对死者的告慰。



民众对此案的热情,让二审备受瞩目。

2018年1月2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杨帆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通过这起案件,不少人都意识到了劝说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应该注意方式方法,同时也开始关注抽烟都心脑血管健康的影响。

最后,还是那句话“人生何处不相逢,莫因小怨动声色”,希望大家在社会交往中文明、理性地表达诉求,处理矛盾时有话好好说,有理慢慢讲,多些宽容,多些体谅,就会避免很多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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