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务工的李某
在途经某段路面时
被破损的路面绊倒
导致摔伤
他能否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
向道路负责单位索赔成功
一起来看本期法援故事
01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某日,李某骑乘电动车通过北京某区某路面时,因地砖松动翘起致电动车翻倒,右腿着地受伤,被送至医院救治,住院18天后出院,扣除医保报销部分,李某自行支付了医疗费35328.14元。后李某又自行付费用于复查、购买医用物品。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路面所属路段负责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器具费,赔偿李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致残等级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为10%,建议误工期150日至180日,护理期90日至120日,营养期为60日至90日。
一审法院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案发道路的管理单位,对该公共道路负有日常巡查、维护、管理职责。事发道路地砖破损松动,李某骑乘电动车通过时被翘起地砖阻碍翻倒摔伤,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对该道路尽到相应巡查、维护和管理职责,承担主要责任,占80%比例;李某骑乘电动车,通过事发路面时未尽到审慎观察义务,承担次要责任,占20%比例。判决公司赔偿李某医疗费29084.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4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466.4元、残疾赔偿金134436.8元、误工费24000元、护理费19200元、营养费7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物业管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遂提起上诉。
02
法援助力
二审前,李某找到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市法援中心为其指派法援律师办理。
法援律师经过查阅一审全部卷宗,结合鉴定询问笔录以及一审的全部证据材料,向受援人李某给出专业意见,让李某及其妻子能够安心等待二审开庭。
二审庭审中,物业管理公司态度坚决,认为李某骑车载人系引发本案的原因,应自行承担责任,并认为一审责任划分比例严重失衡,医疗费、误工费认定金额有误,其余金额判决数额过高,要求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并拒绝法院的调解建议。
为保障李某合法权益,法援律师结合各项证据,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了合理的赔偿项目和数额,并在证据方面继续支撑关于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行为、过错、因果关系、责任等主张。
2024年2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法律援助律师积极维权,此案办理取得了胜诉的结果。经过后续追踪,物业管理公司赔偿了李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19827.80元。目前,李某已顺利执行到全部赔偿款项。
03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例典型的农民工权益保障案件。法律援助制度为农民工朋友寻求法律帮助提供了便利,降低了农民工在权益受损案件中参与诉讼的成本,依法依规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