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电子支付、网络转账已经是我们日常交易的常用手段。大家在享受网络便捷的同时,也会偶尔遇到一些“意外”。如不小心将钱充值到他人账户,那么转账人的损失该由谁承担?近日,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宋某利用手机支付供暖费时,因操作失误,不慎把取暖费交到了王某名下。宋某发现后,立即与王某联系,请求返还错充的款项。然而,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返还。无奈之下,宋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调取银行交易记录、手机银行操作记录等相关证据,确认了宋某的转账确属操作失误,且王某无合法依据占有该笔款项。考虑到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供暖供热关系到业主的切身权益,为此,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中,王某声称是宋某缴错账户所致,且供暖费不能提现,故无法退还。针对该情况,承办法官耐心反复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通过以案释法,将以往类似案例向王某进行讲解,释明不当得利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王某听后醒悟。最终,双方对退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双方矛盾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不当得利的定义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充分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得利益,由此引起利益所有人与不当得利人之间一种债的关系。


本案中,从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其在充值充错账户的,被告也承认收到案涉款项,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当事人一方获得利益;

2.他方受到损失,指因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财产损失,既包括积极的损失也包括消极的损失;

3.取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取得利益缺乏法律上的原因。

因此本案中被告取得错充的金额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返还。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在使用支付宝、微信、银行卡等移动支付手段进行转账、汇款时,务必仔细核对账号和姓名,如果不慎错误转账,应及时保存相关证据,主动与对方沟通,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主张权利。 同时,当取得不当得利时,应及时归还,避免对自身造成不良影响,切记他人之财不可贪恋,不当得利终须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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