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中院成功执结涉宁夏某房地产公司系列执行案件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往往伴随着较强的对抗性,执行到位后,即使申请执行人满意,被执行人却未必认同。
在银川中院办理的宁夏某房地产公司申请执行张某、魏某某、蒋某某等三件房屋腾退案件中,不仅案件妥善执结,更难得的是,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均对执行结果深感满意,在春节后分别给执行法官送来锦旗,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01
购房款去向成争议 执行法官解民忧
该执行案件源于一起房产购买认购纠纷。2015年,三位购房者分别与宁夏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认购协议,并缴纳了数额不等的定金,约定在三个月内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然而,房地产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项目停滞,购房者担心即使交了贷款也难以买到房屋,最终未能继续履行合同,构成违约。依据认购协议,违约后购房者不仅无权取得房屋,所缴定金也不予退还。
考虑到住房需求,三名购房者要求房地产公司继续履行交房程序,并于2021年陆续自行入住案涉房屋。同年3月,银川中院裁定受理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因该三名购房人不符合消费者购房人条件,破产管理人代表房地产公司将购房者诉至法院。2023年10月,银川中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购房者返还房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购房者认为自己已支付定金及部分购房款,如今既无法取得房屋,又无法收回购房款,因此拒绝搬离。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难以调和,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02
多部门协同发力 化解执行难题
2023年4月,银川中院裁定对房地产公司进行重整。同年8月,裁定批准宁夏某房地产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因购房者缺乏法律知识,在债权申报时主张对案涉房屋交付、办证,致使债权额被认定为0元,退回购房款更是希望渺茫。面对执行困境,执行法官没有简单采取“一裁到底、一执了之”的僵化方式,而是深入案件本质,寻求妥善化解矛盾的方案。
为了在保障购房者权益的基础上推进房屋腾退,执行一庭立足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庭长何文波、执行员饶辉久积极与民二庭破产审判团队沟通。破产案件承办法官牛有成了解到情况后,考虑到住房问题是老百姓的大事,多次与该房地产企业的破产管理人沟通协调,在法律框架内灵活处理,争取使三名被执行人 20 万元以下的债权得到全额清偿。执行法官同时积极组织三名被执行人与破产管理人进行调解,多次电话沟通,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管理人承诺购房者在腾退房屋后,所缴纳定金将按照重整计划列入债权清偿范围。
03
胜败皆服 实现双赢
和解协议达成后,仅三天时间,三位购房者均主动腾退占有的房屋。同时,在执行法官和破产案件承办法官的积极沟通下,三位购房者的购房款均在春节前得到全额清偿,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真没想到年前就收到了钱,太感谢了!”“银川中院执行法官积极为管理人排忧解难,有力促进重整计划顺利执行,执行力度与执行温度让我们管理人叹服!”节后一上班,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便分别给法官送来锦旗,对银川中院认真负责的态度表达认可与肯定。
该案的顺利执结,正是银川中院贯彻“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理念的生动体现。不拘泥于就案办案,而是通过执破融合、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综合运用审执联动、协调沟通等方式,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银川中院将以“银在执行 川流不息”的信念践行“铁臂护人民 执行勇担当”的使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文源 | 执行一庭
审核 | 何文波
编辑 | 慕雨芙
责编 | 马海婷 李玉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