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17人与段某、张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示范调解+批量调解”机制成功化解农民工集体欠薪纠纷


关键词

民事 劳务合同纠纷 拖欠劳务报酬 “示范调解+批量调解”机制

基本案情

李某等17人在段某、张某开设公司承包的建筑工地务工。因行业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段某、张某无力支付劳务报酬,拖欠17名农民工90余万元工资未予支付。在多次讨薪无果后,17名农民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一次性给付劳务报酬。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经分析认为,本案涉及人数众多,欠付金额较大,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段某、张某的公司虽资金周转困难,但多个项目存在应收账款,若能继续经营,可以有效提高偿债能力。从双方当事人角度考虑,纠纷均具备调解基础,因此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本案委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同时指派劳动争议审理经验丰富的法官参与调解工作。

为保障农民工快速拿到工资,法院指导调解员采用“示范调解+批量调解”的解纷策略。指导法官选取矛盾突出的一件案件作为示范调解案件,重点攻坚,其余纠纷由调解员共同发力,同步对其他当事人做好法律释明工作,以一案调解带动类案批量化解。

调解过程中,指导法官与调解员采取“接力式”调解法,针对农民工诉求,法官从适用法律角度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全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调解员从情理角度出发,引导农民工在法律框架内采取灵活解决方案,尽早实现劳动报酬实质性兑现。

针对段某、张某,法官详细分析拖欠劳务报酬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指出诚信经营和依约履行的重要性,强调示范调解结果会成为其他纠纷处理参考,公司如果能在调解中展现积极履行态度,有助于尽早化解纠纷,促进公司良性运转;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公司可能因无法尽快投入正常生产,导致经营困境进一步加剧。调解员则从双方多年合作信任基础出发,劝说段某、张某诚信面对欠薪问题,以积极支付劳务报酬的行为赢得劳动者谅解。

在指导法官与调解员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方案,17名农民工欠薪纠纷不到一个月全部妥善化解。

处理结果

双方当事人就1件示范调解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其余16件同类纠纷参照示范调解案例亦成功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第50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17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双方在长期合作中因资金周转困难和行业风险波动导致互信基础丧失所致。此类纠纷涉及人数多、双方矛盾突出、涉案金额高,如处理不当易激化矛盾,不利于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处理此类纠纷,更要注重纠纷实质化解。本案中,法院依托“示范调解+批量调解”机制,以矛盾突出案件为突破口,通过“重点攻坚”形成调解示范,为同类纠纷化解提供法律适用和调解结果方面的参考指引,实现“调解一案,化解一片”良好效果,既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也为企业争取了恢复经营的时间。在示范案件调解过程中,针对纠纷堵点,统筹运用“法官法律指导+调解员情理疏导”协作模式,既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又引导段某、张某诚信履约,共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供稿|立案一庭、民一庭

编辑|一糖

一审|一丹

二审|沐沐

三审|贵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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