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一于2021年经人介绍相识。2021年5月,原告向二被告送彩礼100000元。同年6月双方举办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年7月被告因家庭琐事离家出走,8月原告及其家人去被告一娘家将其接回,但其拒绝与原告同床居住,并于9月再次离家出走。
综上所述,被告一的行为明显系借婚姻索取财物,给原告的家庭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原告遂委托甘肃瀛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部宋娟娟律师、曹霞律师为代理律师,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原告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返还原告彩礼100000元;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被告一辩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均系二婚,经人介绍举办了婚礼,婚前被答辩人实际给付了彩礼90000元。婚后答辩人曾要求与被答辩人领取结婚证,但被答辩人谩骂民政局工作人员未能领取成功。同居过程中,被答辩人经常威胁答辩人,答辩人受到了精神和肉体上的严重折磨,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才逃回娘家,故答辩人不同意退还彩礼。
被告二辩称,彩礼实际给付了90000元,不同意返还。
律师观点
彩礼是指订立婚约的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向对方给付的贵重礼物及礼金。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一未经结婚登记同居生活,双方均有过错,但同居时间短,原告所送彩礼数额较大,二被告应以适当返还,故原告返还彩礼的请求合法有理,应当予以支持。被告二是彩礼的实际接收人和支配人,应对返还彩礼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一、被告二互付连带责任,返还原告彩礼5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一次付清。
二、被告一留在原告家的个人财产归原告所有。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被告一、被告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