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1日《检察日报》7版

原标题

“一线三点”工作法

平等保护涉企涉商主体合法权益

作者: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夏勇


滁州市琅琊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查找案件监督线索。

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是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在刑事诉讼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的具体司法实践,也是平等保护涉企刑事被执行人、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安徽省滁州市检察院实施“一线三点”工作法,即紧紧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这条主线,依法规范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通过聚焦并化解监管场所监督难点、社区矫正监管卡点、财产刑执行监督痛点,平等保护涉企涉商主体合法权益,为营造公平、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滁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这条主线,坚持依法履职,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办理涉民营企业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确保重大涉企案件专人专办,取得最佳效果。在办理罪犯郑某假释监督案件中,对发现的原审法院未返还案涉企业的75.34万余元责令退赔款项,及时监督法院履职返还;坚持全案审查,发现法院对郑某及同案犯财产刑应立案执行而未立案情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进行纠正;坚持源头治理,针对案涉企业暴露的管理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堵塞制度漏洞,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针对假释适用率较低、判处拘役刑罚留所服刑罪犯“回家权”无法得到保障的监督难点,滁州检察机关与监管机关精心协作,共同研究制定了《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滁州监狱关于落实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的会商纪要》。2024年1月至9月,滁州市检察院已办理涉企罪犯减刑案件1件、涉企罪犯假释案件1件。同时,立足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激活“沉睡条款”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办理首例涉企拘役罪犯“回家权”案件。通过研判拘役罪犯服刑期间“回家权”落实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检察机关结合案件办理,联合公安机关出台了《关于拘役罪犯服刑期间回家的实施办法(试行)》,确保法律全面正确实施,有力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为打通涉企社矫对象因经营突发情形临时请假审批时间长、因工作需要异地往返多次请假审批难和经常性跨区域社矫对象教育帮扶措施难落实的社区矫正工作监管卡点,滁州检察机关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全面监管和灵活审批相结合,全面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在《滁州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白名单”动态管理及快速审批机制,对于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适用该项举措。监督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涉企社矫对象犯罪类型、个性特点以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制作个性化矫正方案,确保监管教育帮扶有的放矢,提升矫正质效。

针对财产刑执行监督痛点,滁州检察机关定期开展专项检察,同时运用大数据梳理涉案款物处理的不同情况,发现线索,破解监督难题。一是调取2020年以来检察业务管理系统已经判决生效的合同诈骗、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与法院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立案、执行数据进行比对;二是对已立案执行的人员名单、立案执行时间、终本时间等数据信息,与银行、房产等相关财产数据进行比对;三是通过“财产刑执行立案活动违法案件”法律监督模型,比对核实法院没有在规定期间立案、违规收取执行费用、财产刑执行后票据不入卷的数据。如凤阳县检察院主动对接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开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法律监督,共发出纠正违法10件。琅琊区检察院运用“财产刑执行立案活动违法案件”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线索4件,并针对违法情形制发纠正意见,已被全部采纳。

第8270期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核丨吴贻伙

来源丨检察日报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