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袭警罪解释》)已于2025年1月18日开始施行,这对于规范袭警犯罪的法律适用意义重大;然而,此解释仍存有一些值得深入研讨的观点,下文权作引玉之砖。

  1. “暴力袭击”的界定仍然含糊不清

《袭警罪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明确将“轻微肢体冲突”和“一般性抗拒行为”予以排除,然而,对于“轻微”和“一般性”的具体衡量标准却未予以细化。第一条虽列举了“暴力袭击”的具体情形,然而轻微肢体冲突(诸如甩手、挣脱等)与“暴力袭击”的界限依然模糊难辨。譬如,某些轻微抗拒行为是否应被认定为“暴力袭击”,可能存在相异的理解,尤其是在执法实践当中,怎样界定“危害不大”,缺乏明晰的标准。依循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条文理应具备明确性,以防在司法实践中出现随意阐释或扩大化适用的情形。解释第一条中“轻微肢体冲突”和“一般性抗拒行为”的表述缺失具体标准,与暴力袭击的界限不明,或许会致使司法认定出现差异,对行为人责任的判定有失公允,从而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对于明确性的要求。

  1. “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存有争议

《袭警罪解释》第三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罗列了从重处罚的具体状况,但是对于“纠集”或“煽动”的认定标准未作细化。这极有可能致使“纠集或煽动多人袭警”在司法实际操作中难以精准认定,特别是在证据匮乏或者模糊不清的状况下,更容易引发争端。依据证据裁判原则,从重处罚情节的认定应当以充分、确凿的证据作为基础。倘若“纠集多人”等情节缺乏明晰的标准,在从严从快处罚思想的驱使下,或许会导致对行为人从重处罚缺乏事实依据,违背证据裁判原则。

  1. “执法过错”的认定标准不明晰

《袭警罪解释》第四条提及在人民警察执法存在过错时,应综合考量行为人的暴力程度、危害后果及执法过错程度等因素。然而,怎样认定执法过错及其程度缺乏具体的标准,如何追究执法过错的责任、是否存在独立的监督机制等问题未予明确,或许会致使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甚至引发对执法公正性的质疑。依凭比例原则,公权力的行使应当与行为人的责任相互匹配。倘若执法过错认定标准不明,或许会导致对行为人责任的判定有失公正。而依据权力制约原则,公权力的行使应当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执法过错的追责机制应当遵循权力制约原则,由独立机构进行审查,确保公权力的行使受到有效监督,而非由办案机关自行裁断。倘若执法过错的追责机制不明,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利益冲突,或许会导致执法权力的滥用,影响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1. “醉酒状态”下的责任认定或许会过于严苛

《袭警罪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然而醉酒状态或许会影响行为人的认知与控制能力。是否应当全然排除从轻处罚的可能性,或许存在争议,特别是在行为人醉酒程度颇高、主观恶性较低的情形下。依循责任主义原则,刑事责任应当以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控制能力作为基础。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的控制能力可能会显著降低,完全排除从轻处罚的可能性或许会违背责任主义原则,致使对醉酒行为人的处罚过于严苛。

  1. “非执行职务”时的保护力度欠佳

《袭警罪解释》第七条对于非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遭受报复性暴力袭击的行为不认定为袭警罪,而是依照其他罪名从重处罚。这一规定或许会引发对人民警察在非执行职务时保护力度的质疑,尤其是在报复性暴力行为与执行职务行为难以区分的状况下。依据实质正义原则,法律应当关注行为的实质危害性,而非仅仅拘泥于形式上的职务状态。倘若报复性暴力行为与执行职务行为具有相近的危害性,但所受到的刑法保护力度不同,或许会违背实质正义原则。

  1. “竞合处理”或许会引发争议

《袭警罪解释》第九条规定同时构成袭警罪、妨害公务罪等犯罪时,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然而在不同罪名的量刑标准存在交叉之时,例如妨害公务罪的法定刑与袭警罪的第一档法定刑重合,故意伤害罪(轻伤)与袭警罪的第一档法定刑也存在重合,在具体案件当中,怎样准确判断“处罚较重”便存在争议,或许会导致司法适用的不一致。依照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同一行为不应被多次评价和处罚。倘若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的量刑标准存在交叉,或许会致使对同一行为的重复评价,违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1. “情节轻微”的认定标准不明晰

《袭警罪解释》第十条规定情节轻微的可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情节轻微”的认定标准或许会因地区、司法官个人理解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从而导致司法实践中处理的不一致。譬如,如何界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缺乏具体的标准。依据法律明确性原则,法律条文应当具有可预测性,以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随意解释的情况。然而,第十条中“情节轻微”和“情节显著轻微”的表述缺失具体标准,或许会导致司法适用的不一致,违背法律明确性原则。

  1. “兜底条款”或会致自由裁量权膨胀

在《袭警罪解释》中,第三条里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以及第十条里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等兜底条款,或许由于缺乏明晰的标准,从而致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度扩张,进而引发出司法实践中处理不一致的难题。依据法律明确性原则,法律条文应当具备可预测性,以此规避司法实践中出现随意阐释的现象。兜底条款的含混表述或许会造成司法适用的参差不齐,有悖于法律明确性原则。应当通过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性案例,对兜底条款的具体适用标准予以细化。

《袭警罪解释》于袭警罪的认定与处罚层面,依旧存有若干争议及缺憾。此类争议要点主要源自条文中的含混表述抑或缺失具体标准,或许需要于实践当中进一步加以细化与完备,以保障司法实践的公正性与一致性。



作者简介

游涛,微信:youtaojudge,世理法源平台创始合伙人(www.shilifayuan.com)

业务领域:科技互联网、娱乐与新媒体版块刑事风控与合规解决方案,特别是网络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电信诈骗等刑事法律服务,以及数据、直播、娱乐社交等领域合规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公安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法治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北大法学院《金融犯罪与刑事合规》校外授课教师。

曾任北京市某法院刑庭庭长,曾任某网络科技上市公司集团安全总监,从事法务、合规工作二十余年,曾借调最高法院工作。

除指导大量案件外,还亲自办理1500余件各类刑事案件,“数据”“爬虫”“外挂”“快播”等部分案件被确定为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全国十大刑事案件或北京法院参阅案例。多次受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公安部、司法部的邀请,为全国各地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授课;多次受北大、清华等高校邀请讲座;连续十届担任北京市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评委。还为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完成全面合规体系建设以及数据安全、商业秘密、网络游戏、1v1、语音房等专项合规。在《政治与法律》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网络游戏外挂刑法规制》《使用网络爬虫获取数据行为的刑事责任认定》等论文十余篇,在《刑事审判参考》等发表《P2P网络平台上淫秽视频传播行为的刑事责任》等案例分析二十余篇,专著《普通诈骗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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