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预示着自2025年1月开始,职工将可以弹性退休,而不再是过去那种50岁、55岁、60岁退休的固定时间节点,个人可以在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向前或向后的时间区间内自主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正常退休或弹性延迟退休。

总之一句话,弹性退休政策给予了个人更大、更多、更自由选择适合自己退休年龄的空间,充分体现了政府的人文关怀和政策的人性化、民主化。

不过,出人意料的是,元旦出台的弹性退休政策限制了一部分人群在法定延迟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再向后弹性延迟退休,其中就包含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强制规定这部分人群只能正常退休(指法定延迟退休年龄)或弹性提前退休。

举例来说,假如某国有单位管理人员法定延迟退休年龄是61岁11个月,如果没有限制的话,就可以在60岁--64岁11个月区间(年龄跨度4年11个月)选择退休年龄,但由于弹性退休政策的限制,其选择的区间就变成了60岁--61岁11个月,想在法定延迟退休年龄基础上再延长退休年龄就不行了。



首先我们要先了解哪些单位是国有企业单位、哪些单位是国有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央企、省企之类的企业,早期曾称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国营企业等。现在是指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全部出资或控股的金融、航空航天、军工、通信、烟草、电力、石化、矿业、铁路、钢铁、船业、交通、汽车、建筑等行业。

国有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十八大类:即各级政府下辖和直接管理的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社会福利、体育、交通、城市公用、农林牧渔水、信息咨询、勘察设计、地震测防、海洋、环境保护、检验检测、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机关后勤服务等单位。



知道了上述国有企事业单位都是哪些单位后,我们再来看看这些单位中哪些人属于管理人员?

简单来说,就是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各层级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下辖各基层单位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换句话说,凡是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工作的人员,基本上都属于管理人员(除非单位有书面明确的在机关工作的技术人员),而基层单位中只有在管理岗位上的职工才是管理人员。



至于基层单位中哪些是管理岗位,这个就需要单位自主确定了,但必须以文件形式公布,并要求上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具体到个人还需要在劳动合同中体现和明确,以备个人办理退休时作为确定延迟退休年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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