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焦作日报
关于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取土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黄(沁)河河道管理,维护河道生态安全,保障防洪、供水安全和河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取土行为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温县黄(沁)河采砂取土行为。
二、明确非法采砂取土行为
(一)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行为。
(二)超出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作业方式、开采深度、开采量等进行采砂的行为。
(三)以疏浚、航道整治等名义进行非法采砂的行为。
(四)在禁采区、禁采期进行采砂的行为。
(五)在河道管理范围非法取土的行为。
三、处罚措施
(一)对于未取得采砂许可证采砂的,非法取土的行为,由河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开采的砂石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对于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非法采砂行为造成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损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赔偿损失。
(二)在查处非法采砂取土行为过程中,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县、镇、村干部参与河道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据其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肃处理。
四、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对河道非法采砂取土行为的监督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发现的非法采砂行为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110、(0391)6557126进行举报,或者通过书面形式向河务部门举报。同时,相关部门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温县黄(沁)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27日
来源:今日温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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