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的军龄是否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实际上众多自主择业的战友对此颇为关注。那么,前提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通常来讲,需要个人参加养老保险,或是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亦或是个人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在此前提下,才存在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的话题。
倘若我们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每月只是按月领取退役金,而不去个人购买社保,或者不参加企业为其购买社保的情况,那就不存在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那么,自主择业的军龄究竟是否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呢?在此,跟大家讲清楚一点,在绝大多数情形下,自主择业的军龄不会视同缴费年限。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算成缴费年限的。
一般来说,我们自主择业的战友,在两种情况下会涉及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即到企业就业,或者以个人灵活就业的方式购买社保,实际上这两种情况差不多。当自主择业的退役军人选择回到地方到企业工作时,企业依规定会为其购买社保,那么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是从在当地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算。在企业缴纳社保的这段时间,也就是工作之后的这段时间,包括灵活就业期间购买社保时,军龄是不能直接视同缴费年限的。
为何如此?因为每月在领取退役金,在企业打工,企业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保,个人同时实际上还在领取退役金,而领取退役金与在部队的服役有着极大关联。在领取退役金的同时,享受着军龄带来的相当于退役金的待遇。所以,即便在企业工作,企业为其购买社保,军龄也不能算作视同缴费年限。
比如自主择业回到地方后,企业为其购买了 15 年社保,个人或者自行缴纳 15 年社保,军龄有 20 年,在领取退休金时,只能依据缴纳的 15 年计算领取养老金,不会加上军龄按照 35 年领取。因为在部队的 20 年军龄,在每月领取的退役金中已经有所体现。
在哪些特殊情况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军龄可以视同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呢?很简单,重新进入体制内工作,成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等。如果通过考试进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此时自主择业退役金便不能领取,那么之前当兵的军龄就可以算作缴费年限,计算工龄。
比如 20 年自主择业,领了一年退役金,然后考上公务员,哪怕只上一年班,实际上都有 21 年工龄,此前的 20 年军龄会算入工龄,自然也会算作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在退休时,一并计算在退休金待遇之中。
这件事情其实很简单,个人若同时想领取退役金又想领取社保金,那么军龄就不能算作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如果个人放弃自主择业的退役金待遇,重新进入体制内工作,此时军龄可以算为工龄,军龄也可算作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其实就是一个身份转变的问题。
绝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一直领取退役金,且是终身领取,军龄相当于已经涵盖在退役金里了。所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也好,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也罢,那部分军龄都不会视同缴费年限。大家对此有何看法?请在评论区留言。
(西藏正营职复员战友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