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以物抵债

这些方式帮你拿回财产

Q

法官法官!被执行人拖欠房租不付,又没车没房没存款,可以用他留在房子里的添附物品和货物抵债吗?

A

可以的。

2020年3月,被执行人王某某租赁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的门市一间并签订租赁合同,而后王某某未按期支付房屋租金,李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渠县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某支付李某某房屋租金30000元,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搬离该门市。然而,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履行义务,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1

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王某某名下银行账户、网络资金账户无余额,也无动产和不动产等财产信息。

02

王某某依仗外地人身份,故意玩起“拖”字“游戏”:说要一周左右时间过来搬离物品、支付租金,期满后未见动静;又说答应立即先给付租金20000元,几天后依旧未见动静……

法院遂启动强制搬离程序。王某某在电话中称所租赁门市内有部分添附及货物,如房东拿钥匙开门,导致门市内物品丢失,则要报警。法院多次督促王某某主动搬离租赁门市无果,依法作出搜查令,在社区干部和群众的见证下,强制开锁进入门市内,对室内物品情况进行调查和清点。




后王某某主动提出自己没有现金偿还能力,愿意以添附物品和货物抵偿租赁费。承办法官就强制腾退及对添附物、货物处置的程序、利弊进行充分释明后,双方自愿选择耗时短且对彼此都有利的方式,达成“以物抵债”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


拟稿:陈以海

编辑:马豪沅‍‍‍

审核:陈洁

审定: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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