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陈洁,是安溪法院一名刚入职仅23天的法官。

1月22日,天气晴,我如往常般来到蓬莱法庭办公室,看着窗外,阳光从密密层层的枝叶间投射下来,在地上印满大大小小的粼粼光斑,一切都还是那么美好,紧张忙碌的一天工作在暖阳下有条不紊的开始。


上午9时

联系多次的张某和陈某在我的劝说下

终于来到法庭接受“面对面”调解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陈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多次向原告张某购买茶叶,后经双方结算,截至2024年8月,陈某尚欠张某货款七万多元,经张某多次催收但陈某仍拒不偿还,无奈张某将陈某诉至安溪法院蓬莱法庭。

昔日的生意合作伙伴一纸诉状至法院追讨货款。看着卷宗上仅一页的起诉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直接宣判,多的只是一份申请执行书,并未能直接化解案件矛盾纠纷。

为及时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实现双方利益共赢,我尝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若能达成共识,相比“结案了事”,“案结事了”显然更具有温度。

于是我开始“背靠背”调解

了解被告拖欠货款的原因

以及还款意愿

张某

我已经催陈某好多次了,他就是一直赖着不支付货款。

陈某

生意不景气,手头资金周转确实困难。

果然,倾听是最好的尊重。我耐心地倾听收获的是双方的初步信任。经过深入的调查了解,我发现双方对于欠款数额、产品质量等并无争议,双方的矛盾并不是无法调和。了解了双方真实想法并理清了案件基本情况后,在新一轮调解中,我主动转变调解思路,积极权衡双方的利益。

“做生意讲究的是和气生财,春节也快到了,陈某的情况你也了解,确实不易,再给他一次机会。”“拒不支付货款,到了执行阶段,账户被冻结、财产被查封,对你的信誉和生意都将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

我引导原被告双方换位思考,结合诉讼成本和长远利益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双方重建“信任桥梁”。

“给我三天,我先还一部分,剩下的分期还款。”

经过来回多次沟通协商,陈某最终提出分期履行方案,在我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至此

这件立案到结案仅用时12天的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握手言和。

这是我23天来结的第13起案件,也是调解的第8起案件。

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润滑剂。法官办的不仅仅是案件,也是别人的人生。望着当事人冰释前嫌,带着纠纷来,如释重负去,我感到很开心,也很欣慰。


1月23日,当事人将一面写有“公正高效,办案神速”的锦旗郑重地送到我手里,这是我当法官的第一面锦旗,它将激励着我始终保持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不负韶华,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冬日里的阳光照在身上暖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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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来源:审管办 蓬莱法庭

本期编辑:融媒体工作室 唐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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