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某环境科技公司拖欠41名劳动者工资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杨某等41人在某环境科技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杨某等41人劳动报酬。2019年公司停产。为此,杨某等人向当地人社局投诉,人社局责令该公司整改并限期支付欠薪。该公司逾期拒不履行,2019年6月27日,人社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该公司于7日内支付欠薪并加付80%赔偿金。后因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杨某等41人向灵宝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应按拖欠工资的80%向原告加付赔偿金。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杨某等41人工资,并按拖欠工资的80%加付赔偿金。(王项锋 张晓娟)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