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鉴于判决书所确定的债权依法可以转让(具体可参考,《》),那么受让人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据此,受让人受让债权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该从何时起算?
即判决生效后、执行前受让债权的,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如何计算?
「法律解答」
依据《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二百三十五条可知,申请执行的期限应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而根据《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二百五十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据此,倘若在判决生效后、执行前受让债权的,可以适用《民法典》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的,可以产生中止、中断的法律效果。
故而倘若债权转让协议合法,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应当从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之日起重新计算。
那么,债权转让行为超过强制执行期间,该协议效力如何?
如上所述,笔者认为依然有效,除非受让人能证明存在意思表示瑕疵或无效的情形,因为该等情形属于受让人明知债权存在瑕疵并愿意受让的。
对债务人而言,由于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间转让债权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及于受让人。债务人既不表示同意又不表示接受,不能视为债务人同意履行该债权,故而受让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债务人可以提出抗辩。
这就意味着受让人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债务人有权已提出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2022修正)》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经执行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解释(2022修正)》第四百八十一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反之,倘若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并同意认可的,受让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以此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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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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