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渠廊桥这座横跨巴渠河、连接开州区大进镇的步行通桥上,大红灯笼高悬,年味盎然。在这份喜庆之中,一场别开生面的巡回审判悄然拉开帷幕,吸引了过往行人的目光,大家纷纷驻足,一场法治与传统民俗交融的景致跃然眼前……

1月23日,农历腊月二十四,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大进法庭将法庭“搬”到了巴渠廊桥上,公开审理了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广场上放烟花爆竹两少年受伤

11岁的小王(化名)与12岁的小明(化名),既是邻居又是好友。2023年12月中旬,两人在大进镇的一处广场上放鞭炮嬉戏。

玩耍间,他们发现广场空地上有一些未完全燃放的烟花爆竹,便好奇地将其中的火药倒出堆放在一起。

随后,他们用打火机点燃了火药,不料小王因面部距离火药堆太近,未能及时撤离,导致面部、手部大面积烧伤;小明面部也遭受了一定程度的烧伤。

小王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过近一个月的住院治疗,终于康复出院。

事后,小王家人因与小明家人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遂于2025年1月16日将小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

睦邻打起官司法官廊桥上开庭和解


又是一年春节将至,两家多年和睦相处的邻居却因此事闹得不相往来。为彻底化解两家积累许久的矛盾,大进法庭决定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并特意选择在人流如织的巴渠廊桥上开展巡回审判,既希望能化解矛盾,又希望在龙年春节到来之际,能以此为广大群众敲响警钟。

巡回审判现场,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既释明了因无法明确具体责任方,双方均应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又从双方多年的邻里情谊出发,劝导双方以和为贵。

经过一小时的悉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意见,小明的家人同意向小王赔偿9000元,并当场兑现。

以案说法劝导群众加强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


现场,法官以案说法,劝导群众要正确对待燃放烟花爆竹这一传统民俗,特别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

“刚刚调解的是两个小朋友玩鞭炮引起的民事侵权纠纷。”办案法官称,新春佳节,很多乡亲都喜欢放烟花和鞭炮,有了它们年味也就更浓了,但却要记得燃放烟花和鞭炮的风险,否则一旦出现人员受伤,容易引起民事侵权纠纷。

审判法官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边俊铭 赵阳 开州区人民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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