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来临,一刑事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检察机关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省市院协调落实司法救助金,全程指导,三级检察院联动三天完成各项审批手续,争取春节前,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被害人手中,以解燃眉之急。

1月20日,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收到由本院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案中被害人急需司法救助。

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赵磊迅速调取案件材料进行查阅。经查,被害人小昕(化名)女,21岁,现在某专科学校上学。不久前,她周末放学回吉林家中,途中搭乘一非法营运车辆遭到被告人车主抢劫等,身心受到巨大伤害。小昕为智力残疾人,案件发生后,经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鉴定,小昕发案时精神发育迟滞。现不能上学休养在家,家庭困难,生活拮据,需要关怀和心理疏导。

在查阅了案件基本案情后,赵磊立即找刑事检察部原办案人了解情况,特别是被害人小昕的家庭情况。年幼时,小昕的父亲因病去世,她一直和母亲在一起生活,母亲原在一家日用化工厂上班,工厂解体后一直领取低保维持生活,前年办理了退休手续,每月领取1800多元的退休金,取消了低保,打打零工补贴家用,亲属有时接济一下,生活十分窘迫。据刑事检察部办案人介绍,她母亲多次向我们口头提出要求被告人退赔,但被告人上诉了,案件还在二审中,被害人遭受的损失无法立即获得补偿。

随即,赵磊联系上了小昕的母亲,向她说明了情况,请她先提交救助申请等相关证明材料,由于她文化水平不高,暂时以口头的方式提出了救助申请,对于其他的相关证明材料她都完成不了。

在掌握了相关情况后,赵磊立即向院领导汇报并得到支持,党组书记、检察长蔡珩要求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实地走访,调查核实,为民办实事,应救助尽救助,使他们真切地感受到检察温度。

赵磊将这一救助线索及目前工作进展情况向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作了详细汇报,建议受理该刑事案件被害人小昕的司法救助申请,争取上级院协调司法救助金。由于春节临近,市检察院与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如果基层院尽快完成司法救助的相关材料和手续,省市院力争在春节前将救助金落实到位。省市院控告申诉检察部还指派专人全程指导对接,引导二道区检察院开展工作。二道区检察院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

1月21日一大早,二道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赵磊带着办案组,驱车百公里来到吉林市某居民楼,来到了刑事被害人小昕家中。小昕家住城乡结合部的一座四层楼房内,是她母亲上班时单位分的房子,20平方米左右,在狭小的房间里只能摆下床和桌子,走廊只能一人通过。

到小昕家时,她外出办事去了,办案组让母亲先打电话通知她回来,因小昕是智力残疾人,请她母亲作为代理人写一份司法救助申请,满怀哀伤的母亲伏在柜子上写了15分钟,艰难地写出几行,可以看出她的窘迫。为提高工作效率,争取办案时间,办案组三人进行了具体分工,赵磊协助小昕和她母亲书写司法救助申请,韩笑负责收集整理生活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张乐去复印社复印证件和一些书证材料,并对收集所需材料进行确认。

在此期间,省市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一直与办案小组保持联系,引导办案,对办案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办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更高的层面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救助对象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特别是在监督与指导证据材料收集中,对重点和疏漏的事宜进行及时的提醒,确保依法依规收集与司法救助案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当办案组了解到救助申请人无法取得困难相关证明材料时,省市院及时引导办案组走访了辖区的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社区居民委员会,详细调查了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等,指导办案人员采用合法有效及时的方式获取证据,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经过三级检察院的共同努力,到下午两点,办案组基本完成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救助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等所需材料。

办案中,他们在与小昕谈话中了解到,由于发生这个案子,自己身心受到伤害,压力很大,家里困难,学费还需要筹措,上大二的她不准备上学了,要在家找份工作。办案检察官耐心地对她进行劝导,希望她能正确对待发生的事情,勇敢地战胜自己,完成学业,实现自己美好的理想和追求,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学到的技术创造幸福美好的未来。

临行前,检察官为小昕送上绣有“开心每一天”的小兔子玩偶,希望她学习、生活愉快,并祝新春快乐。

小昕开心地笑了,感谢检察院及检察官帮助她办理司法救助,她将不辜负检察官对她的希望,正视生活,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小昕的母亲也落泪相送检察官。

1月23日上午,二道区检察院召开检委会,经研究一致同意对小昕予以国家司法救助。

1月23日下午,省院已同意协调被害人小昕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拟拨付相关资金。(胡国椿 韩笑)

来源: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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