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潭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件,案件细节揭示了犯罪分子的违法行径和法律后果,也为公众敲响了警钟。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一被告人杨某某为了赚钱到缅甸北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在未办理相关出入境手续情况下,与二被告人杨某某、牛某(未到案)结伙,从云南省临沧市通过徒步翻山方式偷越国境至缅甸境内。
2020年10月,二被告人杨某某明知张某某(未到案)在缅甸开设赌场,为到缅甸赌场工作牟取非法利益,经张某某介绍安排下,与一被告人杨某某、牛某结伙,在未办理相关出入境手续情况下,从云南省临沧市通过徒步翻山方式偷越国境至缅甸境内。
一被告人杨某某系在缅甸被抓获后移交至我国公安人员。二被告人杨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
经查,一被告人杨某某、二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最终一被告人杨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被告人杨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偷越国(边)境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犯我国国境管理秩序。公众应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同时,也要提高警惕,防范境外高薪工作等诈骗陷阱,避免因一时贪念将“淘金梦”变为“铁窗泪”,共同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自身合法权益,守护国家边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来 源 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