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泰山警方发布:

近期,泰山警方依法查处6起违规燃放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案件,3人被罚款、3人被行政拘留。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下列人员违规燃放、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一、禁放区非法燃放

1.2025年1月10日,张某在安居上上城教唆他人燃放烟花爆竹被查获,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张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2025年1月22日,刘某在双龙路与东湖路交叉口北侧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刘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3.2025年1月22日,姜某在中天三里银和源东门南侧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姜某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非法销售

1.2025年1月22日,在佛光路与擂鼓石大街交叉口西南角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收缴烟花爆竹6箱。

2.2025年1月18日,张某在学府春天小区北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收缴烟花爆竹6箱。

3.2025年1月18日,宗某某在徂徕镇李家峪村附近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宗某某行政拘留1日的行政处罚,收缴烟花爆竹10箱。

临近新春佳节,警方提示各位市民朋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前报道:泰安发布禁放烟花爆竹公告!举报有奖!城区禁放范围→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蔡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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