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松涛

跨省流窜作案,专盗路灯电缆线,严重影响公共设施安全与城市照明。近日,经南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两名被告人被法院以犯盗窃罪依法判处刑罚,为其违法犯罪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李甲和李乙是南乐县某村同村村民。2024年10月24日至29日内,二人租了一辆小轿车,携带作案工具三次窜到河北省魏县和河北省磁县等地,趁夜黑无人之际,使用专业工具,多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路灯电缆线,共计700余米。经价格中心认定,被盗电缆价值3万6千余元。二人把被盗电缆线卖给了废品收购站,非法获利1万2千余元。

10月29日凌晨,二人第三次盗窃后,在卫河大堤上烧电缆线抽取其中的铜线时,被群众发现并报案给了公安机关,二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查明案情,并依法向南乐县检察院提请审查起诉。南乐县检察院快速审查,以盗窃罪对二人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南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共设施电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判决:李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李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新春将至,路灯电缆关乎群众出行安全,盗窃此类设施不仅触碰法律红线,更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破坏祥和的新春氛围。本案警示大家,任何企图通过违法犯罪获取利益、危害社会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广大群众应增强法律意识,共同守护路灯等设施安全,维护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审核:张松涛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