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为进一步健全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机制,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作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在官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对《广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的意见。
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是就业优先政策的重要组成,是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措施。2020年4月,我省出台《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0〕13号)。政策实施以来,全省常态性储备1万个左右公益性岗位,有效兜底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劳动力实现就业。为进一步健全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制度,凸显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为广大困难群众谋福祉,为就业形势稳定作贡献,省人社厅对此进行了修订。
较上一轮政策,《意见稿》主要在强化公益性岗位“救急难”属性和工伤保障,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岗位类别设置、招聘流程、相关补贴发放机制等方面做了修改。
在强化公益性岗位“救急难”属性方面,《意见稿》明确“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就业形势变化,阶段性调整岗位规模和安置对象范围”,以便基层在应对突发灾害、重大公共事件等工作中统筹开发应急保障等相关公益性岗位和安置失业困难群众。
为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岗位类别设置,《意见稿》提出,根据基层管理服务工作需要,明确岗位类别包括“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河湖巡查与管护、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河塘清淤整治、妇幼保健、托老托幼助残、农村物流快递收发”等既符合公共利益,又属于基层急需的岗位;完善公益性岗位招聘流程,规范岗位招聘公告主体、公告内容、公示时间,明确“招聘公告在当地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广东公共求职招聘服务平台、‘粤就业’小程序等渠道发布”;强化公益性岗位工伤保障,明确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可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或参加意外伤害险,并对参保有关费用给予补助。
《意见稿》提出推行告知承诺制,允许用人单位提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不超过12个月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在岗位期限计算方法方面,明确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期限应合并计算,避免同一人员套用政策频繁换岗,防止福利化倾向。
公益性岗位如何退出?《意见稿》明确,上岗人员如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的”“担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的”等6类情形,应当退出公益性岗位,防止违规在岗。
此外,《意见稿》还衔接延迟退休改革。明确“在新办法实施前已安置在岗且初次安置时距原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岗期限最长可至延迟退休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同时,明确“对选择弹性延迟退休的人员,弹性延迟退休时段不予纳入公益性岗位政策保障范围。”
(南方工报全媒体记者黄细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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