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寒假已至

校外培训、学生研学等

相关需求进入高峰期

1月22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寒假期间发布校外培训广告重要提醒


全省各校外培训机构及广告经营主体:

2025年寒假已至,校外培训、学生研学等相关需求进入高峰期。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双减”工作的要求,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规范校外培训广告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特别是青少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寒假期间发布校外培训广告提醒告诫如下:

1.要坚持正确导向,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传递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3.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4.广告内容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5.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6.使用“升学率”“通过率”等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7.不得传递不正确的价值观,烘托、渲染紧张氛围,故意造成学生或者家长的焦虑情绪。如编造“考纲变化”“考试难度加大”“学制延长”等政策变化用语。

8.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

9.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10.不得含有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校外培训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相关违法广告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发现违法广告行为可以通过“全国12315平台”的网站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网络渠道,或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寒假期间校外培训广告市场秩序。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

1月20日

陕西六部门联合发布

致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全省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全省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绝大多数校外培训机构主动配合监管工作、积极落实政策要求,展现了应有的社会责任与担当。在此,真诚地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2025年寒假即将来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向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一、开展培训必须具备办学资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主管部门前置审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管理,按平台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并通过平台进行售课、消课等,统一接受国家监管。

二、全面规范校外培训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要持续强化内部管理,遵守相关规定。一要规范信息公示,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对证照信息、教师资质、课程信息、收费标准、退费规定等进行公示。二要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要指导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选课、缴费,并与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三要规范宣传行为,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法违规广告。四要规范人员管理,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有从业人员入职前要进行资格把关和准入查询,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组织各类违法违规培训。根据“双减”政策有关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均禁止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全省各级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未经审批擅自开展校外培训、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违规收取培训费用、违规发布广告、中小学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等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配齐消防安全设施,畅通消防通道,制定完善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寒假期间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疏散演练等,确保培训场所消防安全。存在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隐患的机构应立即停业整改,切实保障学员生命安全。

陕西省鼓励各类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提供培训服务。希望广大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双减”有关要求规范培训行为,诚信经营,良性发展,以安全、优质的服务赢得家长、学生的信任。无证办学的机构应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营造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体育局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1月16日

来 源:网信西安

编 辑:琳 琳

责 编:程 方

审 核:柯于意 张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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