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青新闻网)本网1月20日讯 近年来,因工程款结算方式引发的争议屡见不鲜。福建省水华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华公司”)的遭遇便是典型案例。其承建的三明市沙县和尤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三年多,但仍被拖欠超3000万元工程款,导致企业负责人余泽辉因资金短缺陷入债务危机。


三明市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施现场

据悉,水华公司通过正规招投标取得项目资格,按时保质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对此,项目总包方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公司”)也予以认可。然而,双方在工程款支付问题上的争议却难以调和:三明公司认为,合同约定按项目整体进度拨付款项,并已“超额支付”;而水华公司则认为,项目完工并验收多年,理应全额结算款项,拖延支付无疑损害施工方权益。


三明市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施现场

争议的关键在于合同条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合同中约定按整体项目进度拨款的方式表面看似合规,但如果因整体项目进展缓慢或出现意外问题,施工方将面临巨大风险。这种风险并非因施工方原因引发,却由其承担,显然不符合法律保障公平与诚信的基本原则。同时,类似工程中,其他施工方却已结清款项,选择性支付更显不公。

法律的本质是维护公平正义,而守信履约是商业合作的基石。施工方按合同履约完成工程,自然有权获得合法报酬,及时支付工程款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诚信和道义的体现。尤其在政府主导的惠民项目中,应加强对资金拨付的监管,保障工程款结算的公开、公平、公正,避免因条款不合理或履约不诚信导致社会矛盾。


三明市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施现场

本案提醒: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需特别关注支付条款,确保条款公平合理,防范潜在风险。同时也呼吁有关部门强化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施工企业合法权益,共同构建诚信、法治的营商环境。

法治社会中,法与理相辅相成。只有在法律框架下注重公平与诚信,才能实现社会和谐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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