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妍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抓手,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抓严抓实司法救助,修订了《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开展了“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多个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救助理念和救助意识不断更新,司法温情持续传递,在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成效明显。笔者立足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实践,建议从救助线索、救助环节、救助合力、救助实效等方面多管齐下,力争实现司法救助工作全面化规范化精细化,加快推动司法救助工作“提质升级”,搭建起联系群众的“暖心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民权保障的殷切期盼。
拓展线索来源,力求救助全面化。司法救助线索发现和筛查是司法救助工作的起点,同时也是司法救助工作的难点。有必要从以往“大海捞针”线索排查模式向全方位摸排模式转变,多渠道拓展救助线索,广泛宣传引导,运用大数据思维,丰富救助启动方式。一是强化主动性,部门联动“摸线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需逐案审查检察机关已受理的存在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的案件,主动上门向相关办案部门问案。刑事案件告知被害人权利义务时新增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内容,提高被害人主动申请的积极性。司法办案过程中增设救助线索筛选流程,控申检察部门人员与办案部门的司法救助联络员每周定时沟通,及时对接权利义务告知、案件办理进展、赔偿损失情况、救助线索移送等事项,确保“应救尽救、应救即救”。二是立足有效性,线上线下“找线索”。充分运用“两微一端”、门户网站、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阵地,对司法救助政策以及典型案例开展多维度宣传,大幅提升司法救助工作的知晓度。向律所、妇联等单位宣传司法救助政策,借助外部力量,第一时间发现救助线索。联合妇联、医院、社区、民政局等单位,在人流量较大的小区、医院、公园等场所开展司法救助宣传活动,“零距离”提供检察服务,切实提高司法救助工作的群众知晓度。三是突出创新性,数据赋能“集线索”。积极开展救助领域数字化探索,利用“府检联动”机制,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与民政、残联、妇联等多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分类集成重点群体数据,充分利用检察业务系统的海量数据,全力挖掘检察数据这一“富矿”,建立专门的被害人数据库。以数据模型、数据碰撞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实现救助线索由人工摸排向智能筛查转变,案件受理由个案申请向类案推送转变,有效改变“等案来”“单一救助”的被动履职模式,有力破解案源少的难题。
紧扣三个环节,力求救助规范化。司法救助工作存在着救助金额不平衡、救助资金统筹难、救助单一等实践难点,基层检察机关需聚焦“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全面优化司法救助各流程,不仅要做到司法救助目的、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精准性,还要做实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从而实现司法救助成果最大化。一是“事前”严格审核,确保救助“合法性”。加强救助对象资格审查,通过查阅卷宗、询问当事人了解损失、收入等情况,筛选出有效案源。对申请人的家庭财产、实际生活支出、有无获得赔偿、因案所致损失等基础内容,通过实地入户调查、当面询问、走访邻里、群众评议、信函索证、信息核查等方式开展调查。虽不以开具困难证明为必要,但应严格把握生活困难的标准,准确把握救助条件,从严把握“不得救助”的情形,充分论证救助必要性。二是“事中”多头发力,确保救助“精准性”。丰富救助资金来源,努力“开源”化解资金紧张难题。加大党委政法委的统筹、领导力度,奋力做好争取救助资金工作;与政府财政部门充分协调,增设财政预算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科目;多种方式筹集社会公益救助资金,与慈善机构签订协议,放入慈善机构专用账户。细化救助金计算标准,保证救助标准统一性。针对刑事案由、民事案由设置不同的计算参数,以伤情等级、伤残等级、财产损失数额、心理创伤等因素设置基准值,再结合过错程度、支出医疗费、是否已获赔偿等因素确定救助金额。注重发挥司法人文关怀,为急需救助人员开通绿色通道,压缩救助周期,拓宽救助对象范围,向重点特殊困难人群倾斜,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难作用。三是“事后”跟踪回访,确保救助“持续性”。定期回访救助对象,倾听当事人意见,重点关注救助有无落地,救助效果是否良好,对仍然处于困难之中的人员,协调民政、医疗、残联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实施进一步多元帮扶。持续跟进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管理的救助资金,加大监管力度,让救助金“专款专用”得以保障。与公安机关、法院建立救助情况信息互通机制,共享被救助人姓名、获得救助金数额等情况,确保一次性救助原则得到贯彻落实。
细化工作举措,力求救助精细化。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为民办实事的生动实践,为更好打造检察机关这一“民心产品”,需进一步落实落细司法救助各项工作举措,汇集多方合力,不断提升检察干警业务能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一是健全救助衔接机制,在通力协作上下功夫。紧密衔接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联合妇联、残联、教育、民政、人社等多部门会签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有效整合救助资源,最大程度发挥救助合力,共同帮助被救助人走出困境。搭建一站式“多元救助”平台,实现常态化工作联络,引入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区帮扶等其他社会救助方式,找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切入点,无缝衔接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提供更加充分更加高效的帮扶举措给司法救助申请人,让救助落到实处。二是坚持以公开促公信,在透明办案上下功夫。加强内部监督,对救助资金审核、发放等程序进行监督,依法严厉惩处违规违法行为,提高司法救助的公信力。强化司法救助公开听证制度,明确必须组织司法救助听证的具体情形,根据具体案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律师等适当的听证人员参与听证,围绕司法救助的参数、比例、方式等进行公开论证,充分发挥听证的辅助作用,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全面提升办案能力,在办案质效上下功夫。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增强检察人员救助意识,提高救助积极性、自觉性,用心用力用情做实做优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加强司法救助规定、典型案例的学习研究,积极研讨精品案件,组织参加司法救助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案件办理能力及释法说理、政策宣讲等综合业务水平。定期复盘总结司法救助工作,反向审视存在的问题,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就司法救助工作中发现的执法不规范或者管理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依法履职,促进社会治理。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