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靠打假官司躲债,就是给自己挖坑。我真是耍小聪明吃大亏啊!”距离被判处刑罚的日子尽管已过去数月,对自己的行为,杨某甲仍懊悔不已。

杨某甲费尽心思妄图逃避的债务,正是当事人陈先生耗时6年想要追回的债权。在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下,陈先生终于拿回了5500余万元出借款。

受理

一次令人生疑的查封

2022年7月的一天,陈先生焦急地走进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

“检察官请帮帮我!”陈先生称,他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拿到了法院作出的胜诉判决,可是拿不回出借款。

通过陈先生的讲述,检察官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杨某甲多次向陈先生等人借款,借款数额特别巨大,累计高达1亿余元。因杨某甲到期未能还上借款,多次催款无果后,2019年10月12日,陈先生将杨某甲及其妻子杨某起诉至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杨某甲、杨某向陈先生清偿借款55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因杨某甲、杨某夫妻二人仍未偿还陈先生借款,陈先生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陈先生才得知,杨某甲名下的房产在2018年10月已因其他案件被查封,这意味着,陈先生很可能无法拿回自己的出借款。

胜诉了却拿不回出借款,这种情况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并不少见,但检察官仔细比对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后发现,杨某甲向陈先生借款后不久,就因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起诉,其房产被查封,且在调解结案后迟迟未执行。

怎么会有这么巧的事?罗湖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检察官捋清事情的基本脉络后初步判断,其中很有可能存在虚假诉讼,遂依法受理该案。

调查

一笔蹊跷的转账记录

检察官通过询问和走访、向陈先生及其律师了解案件详情,摸清了这两起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检察官经调查发现,在导致杨某甲房产被查封的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为杨某乙、钟某夫妇,而杨某乙是杨某的堂妹,同时也是杨某的私人会计,杨某定期向杨某乙发放工资。

亲戚朋友因金钱纠纷反目成仇、对簿公堂的情况也不少见,但事实果真如此吗?为查明真相,检察官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向多家银行调取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之间多年的转账记录,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对海量银行转账信息进行详细查阅,通过分析当事人的资金往来情况和财务状况,发现双方在诉前诉后都一直保持着频繁的经济往来。

查账中,一笔蹊跷的银行转账记录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杨某作为被告,向原告杨某乙的账户支付了92705元,并将转账摘要注释为“付诉讼费”;就在同一天,原告杨某乙向法院缴纳了诉讼费92705元。也就是说,该案的诉讼费是由被告杨某支付给原告杨某乙的。

为什么被告要支付诉讼费给原告呢?检察官反复翻阅这四人的转账记录和摘要后发现,诉讼双方自2014年以来,一直存在频繁的资金往来,小到生活的日常开支,大到上百万元的巨额资金往来,转账金额累计上亿元。诉讼之后,原告钟某与被告杨某甲之间的资金往来更是累计达到3000余万元。

此外,杨某甲从外面所借款项的代收款人竟是杨某乙,杨某甲被查封的房产每月支付的银行按揭款及管理费,也常常是由杨某乙转到杨某甲的账户中。

以上的银行流水充分说明了原告杨某乙和钟某一直充当被告杨某甲和杨某对外资金往来的“窗口”和“中转站”,双方形成了非常亲密、互相信赖的同盟关系。

真相

一起虚构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

检察官将调查搜集的证据移交公安机关,并联合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成立专案组,多次召集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举行案件研讨会。同时,依法介入刑事案件侦查,为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活动提供民事法律智力支撑及侦查战略建议,保障刑事案件办理依法顺利推进。

经搜查,公安机关从杨某家里找到了杨某乙出具的一份《确认书》,《确认书》上明确写着杨某乙对杨某甲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属杨某甲之妻杨某所有,杨某乙为名义上的债权人。随着调查的深入,隐藏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背后的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2018年10月,为逃避陈先生的债务,杨某甲、杨某夫妇二人与杨某乙、钟某夫妻俩合谋,虚构借贷关系,伪造证据材料,由杨某乙夫妇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封了杨某甲名下房产,查封期限两年。之后,杨某乙夫妇将杨某甲夫妇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数月后,杨某乙夫妇以双方正在协商和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暂缓审理,以拖延时间。

2019年2月,杨某乙夫妇与杨某甲夫妇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欠款本金2200万元及利息830余万元,法院就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作出民事调解书。

2019年10月,陈先生将杨某甲、杨某夫妻俩起诉至法院并胜诉,当时杨某甲名下房产仍被查封。2020年7月,在原查封将到期之际,杨某乙夫妇又以杨某甲拒不履行调解书为由,向法院申请继续查封杨某甲名下房产。两个月后,法院继续查封杨某甲名下两套房产,查封期限为3年。

正是这样一番操作,导致胜诉的陈先生即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也始终无法拿回出借款项。

终局

两份检察建议维护债权人利益

检察机关认为,债务人杨某甲夫妇与他人合谋,虚构债权债务关系,骗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致使虚假债权人杨某乙夫妇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成为可供执行财产的首封人,严重损害了实际债权人陈先生的合法权益。

为保障当事人陈先生实现合法债权,罗湖区检察院及时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向法院制发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督促法院解除对相关房产的查封。

2023年3月,罗湖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24年9月,法院撤销了此前杨某乙夫妇和杨某甲夫妇的民事调解书,并驳回了杨某乙夫妇的全部诉讼请求。时隔6年,陈先生终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5500余万元。

据记者了解,杨某甲、杨某、杨某乙、钟某因涉嫌虚假诉讼罪均被追究了刑事责任。2022年12月30日、2023年2月1日,杨某、杨某乙和钟某分别被逮捕归案,杨某甲在逃。经罗湖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3年11月15日,法院结合从犯、初犯、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认定杨某、杨某乙、钟某犯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2024年2月27日,杨某甲主动投案自首。2024年9月26日,法院结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认定杨某甲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来源:检察日报·民生周刊·探案

作者:周洪国 路广涛 陈少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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