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舟山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各方责任、工作职责、招录标准、执勤训练、管理考核和职业保障等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的新要求提供了坚实政策保障,有效推动舟山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正规有序发展。
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机制
明确原则,界定范围
《办法》从提高城乡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需要出发,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重要补充的发展定位,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纳入国家消防救援力量统筹规划布局,队伍建设应遵循坚持统筹规划、坚持职业化方向、坚持能力提升三项原则,实行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训练、统一荣誉。《管理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强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指由我市各级政府组建,财政独立保障,纳入消防救援部门统一调度指挥,承担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组织。”
明确职责,厘定任务
《办法》坚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合力、统一管理、综合保障”的工作格局,明确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做好保障工作。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审核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规划站点布局、建设方案,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消防救援部门统一管理。《办法》专门强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定期组织检查考评。
明确标准,强化管理
《办法》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总量控制管理制度,对具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应依法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要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严格执行24小时执勤制度,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体系,统一调度指挥。同时明确,市消防救援支队应当推动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建立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及人员考评机制,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岗位等级任期制,并与其薪酬待遇挂钩,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应少于3个月。《办法》重点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应当采取公开招聘等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应依法与政府专职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严禁采用劳务派遣用工。
明确待遇,落实保障
《办法》结合《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组建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逐步改善和提高队员待遇,对参加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发放现场救援补贴。《办法》还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时、工薪、五险一金、职业健康、工伤保险、社会优待、荣誉奖励以及再就业等方面的制度措施,要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消防职业公益性、高危险性的实际,在交通出行、看病就医、参观游览、子女入学、落户办理、住房保障等方面对政府专职消防员予以优待。
浙江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迸发
“新质战斗力”专栏
他山之石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
《 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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