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贾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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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对法律有一定了解的读者朋友们都知道,如果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很大概率要支付经济赔偿金,于是很多用人单位就成了大聪明,他们会在同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时,与劳动者签订好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比如销售业绩低于员工平均线时劳动合同自动终止,每当终止条件达成时,用人单位会以劳动合同终止为由,在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的前提下同劳动者解除合同。但事实上,这种约定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较大法律风险。

1、企业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吗?

企业可以同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但不可以同劳动者约定非法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只有合同到期、劳动者退休、劳动者死亡、单位破产或者被吊销关停以及其他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下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背了法律规定,均属无效约定。

2、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被迫离职、劳动合同到期企业降低劳动待遇等情形下。企业很大概率上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也就是大家常说的“N”。相同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笔金额不一定是小数目,特别是月薪较高、工龄较长的劳动者,有的劳动者甚至可以拿到数十万元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五项(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约定终止劳动合同非法定事由以规避支出,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将面临经济赔偿

话接上文,如果约定法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的,若条件达成,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可能要支付经济补偿。若约定非法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就是用人单位约定终止劳动合同非法定事由以规避费用支出的,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将面临经济赔偿,也就是“2N”。

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贾特律师 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副主任助理、党支部委员会办公室成员、西安浐灞国际港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陕西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工作队成员、陕西省图书馆“普法惠民 伴您同行”项目公益律师

业务领域:企业合规、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合同纠纷、行政复议及诉讼

部分客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市委网信办、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陕西契阔荣建设工程公司、西安诺圆安亲教育科技公司、西安翔盛实业集团、四川神兴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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