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日前,扬州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布2025年第一号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督促各用人单位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明确劳动报酬相关规则、遵守工时与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提示函要求,用人单位应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的义务,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将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不能顺延。依法保障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相关权益。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施工合同要求履约担保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提示函希望,明确劳动报酬相关规则。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新就业形态领域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由平台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劳动定额标准、抽成比例、计件单价、劳动报酬支付周期、考核办法等劳动报酬规则。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与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工时制度,若因生产经营确需安排劳动者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进行补休。确保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上限,合理安排劳动者休息时间。向构成劳动关系、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提示函强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效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降低劳动强度,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权。户外劳动者用人单位要为从事户外劳动的职工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劳保用品和设施设备,要采取防严寒、防凝冻及应对极端天气的应对措施,营造安全舒适的户外工作环境。

(江苏工人报 严婷 王槐艾)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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