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报道称,广东一女子称因未婚生育被认定“出嫁女”:取消村集体分红,当地回应!北京律师葛树春对此事进行了深度解读!

葛树春说,从法律角度来看,村经联社的这种规定是不合理的,因为他们制造了男女不平等。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原则,男女平等也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国《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再比如《选举法》《劳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都有体现男女平相关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也明确规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等为由侵害其合法权益。因此,村经联社制定的村规民约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其次就是根据葛树春在工作实践中发现,在现实中,像此类妇女或入赘婿权益被村规民约侵害的情况并不罕见,只是很多未被媒体报道。对于该女子维权,可采取曲线维权方式。首先,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自己具有本村村民资格,以自身户口等证明材料为依据,证明其在村集体中的合法地位。

其次,该女子还可以直接凭借相关材料直接起诉索要分红,但在起诉之前要做好功课,找打类似案例,因为根据本人调研发现,有大量的案例可以做类案参考。当然,也有不利的一面,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法院可能会受村规民约和维护稳定的影响而持谨慎态度不支持诉讼请求甚至驳回起诉。



上图:葛树春在悉尼

葛树春强调,但这并不意味着权益无法维护,作为村规民约和男女不平等的受害者,应积极推动法律的正确实施,让村集体认识到其规定的违法性,切实保障女性社员等群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忽悠上级政府部门介入调查此事,还新闻中女当事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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