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区委依法治区委执法协调小组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选,从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执法领域评选出了2024年度行政执法示范典型案例10件,涉及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宠物医疗等热点问题,展现了全区行政执法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现将行政执法示范典型案例持续在“闵晓法”微信公众号刊登,以期发挥案例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示范指导作用,增强法治观念,形成良好法治环境。
一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江川路街道办事处接外区城管执法局线索移送,该局立案调查的王某某涉嫌擅自倾倒工程渣土案部分工程渣土系从沧源路某工地内出土。执法人员通过周边居民提供的线索,以及对上海市建筑工地安全监管视频回溯,不仅发现了该工地夜间22点以后实施工程渣土挖掘、装载、运输等一系列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事实,还发现了大量不符合本市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的“红色”重型卡车参与渣土外运的事实。经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容局的协查认定,确认了当事人的两项违法事实。
二
处理结果
江川路街道办事处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五)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相关裁量基准,合计对该企业作出罚款壹拾陆万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三
案件评析
(一)案情分析
本案中,在案件查处地并非第一现场的客观条件下,经过多部门的执法协查、多次的调查询问、长时段的监管视频回溯取证,将当事人违法事实梳理清晰,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案中,参照《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序号81的规定,明确起罚金额为50000元。同时参考《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第七条以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通用裁量表》,综合裁定按照500元/时计算罚款,本案无证夜间施工累计24小时,罚款合计12000元,故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在委托未取得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工程渣土案中,参照《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序号2的规定,明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5吨以上的,按照“1万元十200元/吨×未申报量或运输量”处以罚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本案涉及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共计500余吨,故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法律适用
该企业的违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五)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并参照相关裁量基准,合计作出罚款壹拾陆万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三)执法示范点
擅自倾倒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造成的环境污染后果不可逆转。本案中,执法人员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规范执法,积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虽然工地监控损坏导致证据链断裂影响了案件调查的推进。但执法人员通过居民提供的线索,以及市建筑工地安全监管视频,确认了违法事实,并在多部门的协助下固定了证据,体现了跨部门协同机制的顺畅运转,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资源互通、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了城市管理效率,增强城市治理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四
专家点评
该案例的亮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执法单位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办案,与多部门共同固定证据,合力推进了案件调查,并依托智慧城管,植根社区、服务民众,增强了城市管理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另一方面,案件承办人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据多部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对违法公司进行了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适当,彰显了执法必严的原则,确保了处罚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华东政法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刘乐明教授
供稿:江川路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