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烟花虽美,安全第一,烟花爆竹是危险性的爆炸物品,未经许可,无论是生产、运输、储存还是销售烟花爆竹,都属违法行为!近日,东阿警方查处多名非法储存、运输、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
案例一
1月9日,铜城派出所行政处罚两名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人贺某、张某。
2025年1月8日,铜城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张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储藏室内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经调查,贺某为张某的上线,近期在外地多次购买烟花爆竹,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储存在一平房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给予贺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并没收烟花爆竹一宗。
案例二
1月16日,牛角店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嫌疑人张某。经查,张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其经营的汉堡奶茶店内售卖烟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其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新城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人员沈某。2025年1月8日,新城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沈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沈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陶春燕 耿淑芹王文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