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41岁独身女子去世,法院判决其房产归国家”的消息引发关注。
据媒体报道,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数百万的遗产,包括房产和银行存款。赵女士终身未婚,父母也早已离世。其叔叔、姑姑、舅舅、姨妈等多位亲属走上法庭,主张遗产分配。法院最终判决,赵女士的房产归国家,其他遗产根据每个人对赵女士照顾多少进行分配。
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讨论。大家普遍认为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但也有人对遗产的分配方式提出了质疑。
赵女士虽然单身未育,但也有旁系亲属,为啥她留下的房产要判给国家,这有什么法律依据?随着家庭结构日益多样化,类似情况将越来越多,是否必要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
是否存在“与民争利”?
41岁赵女士的离世,不仅给家人带来了无尽的悲痛,也留下了一笔巨额遗产的归属问题。据媒体报道,她的叔叔、姑姑、舅舅、姨妈等旁系亲属纷纷站出来,声称自己在赵女士生前有过不同程度的照顾与陪伴,并试图争取遗产的份额。有的声称自己经常探望赵女士,给予她精神上的慰藉;有的则称在经济上给予过赵女士一定的支持。面对这一复杂情况,北京昌平法院判决,赵女士的房产归国家,其他遗产根据每个人对赵女士照顾多少进行分配。
不少网友提出,赵女士虽然未婚未育,但生前有多位亲属照顾,为何她的房产被判归国家,这是否存在“与民争利”?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市人大代表、上海金源方程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缨说,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案中,赵女士未婚未育,且父母已离世,赵女士的叔叔、舅舅等亲属虽然在生前对她有过一定的照顾,但均非赵女士的法定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而从法院调查情况来看,赵女士生前也未立遗嘱。“既无遗嘱,也无法定继承人,故赵女士的遗产属于无人继承遗产。”金缨表示,民法典对这类遗产问题提供了清晰的指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明确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所以这一判决于法有据,并不存在‘与民争利’。”金缨说。
多位律师也指出,法律也不完全排斥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部分遗产。《民法典》明确,“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商俊说,旁系亲属只要举证,对于被继承人尽了一定的赡养义务或者抚养义务,根据法条是可以适当分得部分遗产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措辞是‘适当的遗产’。‘适当”就不是遗产的全部,而是与付出相适应。”本案中,法院认为赵女士的亲属虽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在她生前确实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帮扶,法院依法判决其分得部分遗产。
收归国有后将如何处置?
无人继承遗产收归国家后,将用作什么用途?不少网友非常关心这些遗产收归国有后的“走向”。
“这个遗产支配是有限制的,按照《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民政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具体而言,主要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以及教、科、文、卫等公益事业。
“这确保了无人继承的财产不会处于无序状态,而是能够通过合法途径,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力量。”多位律师表示,在赵女士的案件中,其房产收归国家所有,将被用于公益事业,这一判决不仅确保了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国家对无人继承遗产的合理掌控,也体现了法律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让这些遗产发挥更大的社会价值,用于推动教育、医疗、环保等公益事业的发展,惠及更多的民众。
无人继承遗产如果收归国家,是否要遵循一定法定程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在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民政部门依法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保障遗产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去年年底,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以及处置无人继承遗产的若干意见》。根据《若干意见》,各区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依法处理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后,仍有剩余遗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无主财产确认之诉,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剩余遗产无主并收归国家所有的,由区级民政部门申请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执行。
“也就是说,无人继承的房产成为无主财产后,民政局会做一个宣告无主财产的特别程序,法院如果确认房子是无主财产收归国有的话,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就要走上交国家的内部流程。”商俊表示。
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是否有必要?
赵女士这一案例受到很大关注,也折射出当下人们对遗产无法定继承人情况的隐忧。
部分网友认为,在赵女士的案例中,叔叔、姑姑、舅舅、姨姨等旁系亲属在赵女士生前给予了诸多照顾,虽然他们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多年的照顾和付出不能被忽视,将房产全部收归国家,这确实让亲属们难以接受。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家庭结构日益多样化,单身人士将增多,遗产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情况会越来越多。传统的继承规则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显得不够灵活。”采访中一些人士对此表示担忧,有人建议,在未来的法律修订中,是否可以考虑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将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亲属纳入其中,以更好地平衡情理与法理。
而绝大多数专业人士认为,不宜轻易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凝未认为,如果扩大继承人范围,可能造成旁系亲属对被继承人未履行任何义务,即享有财产继承权的局面,这很有可能违背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旁系亲属是否可以取得遗产,还是应以是否实际照顾、抚养被继承人为考量标准,这样可以通过法院最终对照顾、扶养行为的认可,鼓励亲属间相互扶持,从而促进优良家风的建设。”
在金缨、李凝未等律师看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类似情况可能会越来越多,法律赋予了每个人通过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形式对个人财产进行传承规划的权利,与其扩大继承人范围,不如更全面地进行社会面普法,让更多人了解如何使用科学合理的方式,确保自己的财产留给自己想留的人。
这起事件也提醒我们,合理的财产规划至关重要,应尽早立下有效的遗嘱,明确自己的财产分配意愿,通过立下遗嘱,人们可以确保自己的财产在离世后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从而避免家庭纷争和矛盾的产生。
来源 | 解放日报
作者 | 王海燕 刘雪妍
责编 | 陆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