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渔业公司法人吴先生举证投诉称:山东水发集团下属集团公司(水发天源水务集团公司)在养殖户正常经营期间被“自称水库管理人员”充当恶势力多次恶意现场阻挠,扬言让吴先生及其公司管理人员滚出水库,多次出现自称水库管理人员聚集并阻挠吴先生正常经营,(当时已报警)地方派出所并未妥善处理此事件,造成这些人后续胆子越来越大,经过多次阻挠不成功后随即又多次派“自称水库工作人员”充当恶势力利用黑恶手段到水库抢鱼事件,导致吴先生公司损失严重。
据吴先生说,水发天源公司隶属于山东省国资委下辖的山东省水发集团。虽然欠承包金是事实,但是也没到约定的支付期限,支付期限为当年的12月20日,造成吴先生拖欠付款原因有如下几条:
第一、水发天源水务集团工作人员多次现场阻挠经营被多名客户看到,造成吴先生的信誉在客户中间损失严重,自2024年初开始公司经营如履薄冰,每天期盼水发天源集团不要找社会闲杂人员充当恶势力或者下属工作人员不要到水库阻挠恐吓吴先生以及公司管理人员来阻挠正常经营。
水发天源工作人员多次利用当地恶势力使用黑恶手段阻挠吴先生不能正常经营自己已经养大的成鱼进入市场销售(有录音),天源水务集团下属工作人员冒充恶势力还对外放出口风造谣:这些水库已经不是吴先生公司经营水库,故意败坏吴先生经营的渔业公司声誉。
第二、因水发天源水务集团公司利用职权强行修订修改前期的合同内容以及条款,造成吴先生的承包成本直线上升,无法正常经营,损失惨重。
吴先生讲,他公司以及本人一直在努力经营凑齐该缴纳的承包费用,本来想通过卖鱼筹集资金把剩下的欠款付清,水发天源水务公司一直不让正常经营出售成鱼,即便是这么困难吴先生仍在2024年12月16日筹集资金缴纳了50万元到水发集团天源水务集团公司私自更改的账号内,在吴先生承包的五处鱼塘(原来六处鱼塘,后因集团公司霸王条款私改合同收回一处鱼塘并私涨承包金,不到三年的时间内共支付给水发集团天源水务集团公司共计五百余万元承包金。
据吴先生提供的协议中的违约责任中显示,约定时间是 每年12月20日前付清,超过一天加收千分之三违约金,超过三个月后甲方才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在11月27号就迫不及待发出解除协议通知且不让吴先生出售成鱼,阻挠吴先生售卖自己已经养大的成鱼,给吴先生公司造成的严重经济损失并给吴先生本人造成精神刺激和恐慌。
水发天源水务集团公司多次利用水库管理人员充当恶势力、利用黑恶手段抢鱼逮鱼,并聚集多人闹事让吴先生及公司收拾东西滚蛋(有视频为证),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根据吴先生提供的2025年1月14日由水发天源集团下发的通知来看,水发天源集团矢口否认公司委派人员到现场阻挠和恐吓吴先生正常经营,当时报警后当地公安机关郓城县箕山河水库辖区派出所并未对非法聚集扰乱正常经营的恶势力人员进行处理),通知中说是我方拖延付款的借口纯粹是无稽之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双方都有诚信经营的权利,吴先生有合法经营的权利,而不是水发集团天源水务集团公司作为甲方依靠国企身份和手中职权(恶势力)手段肆意打压外地承包商,给菏泽市政府为企业创造好的营商环境口号抹黑,并故意制造紧张对立矛盾。
我本人意愿如下:请水发天源水务集团允许我本人把水库养殖的成鱼在合理的时间内卖掉筹集资金进行承包费的补充,请水发天源水务集团归还我初始承包时额外支付的七十多万元水库留鱼费用。
以上所述内容属实,如不属实我本人吴修明愿意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