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在房产纠纷中,房屋的实际权属与对物权行使的妨害判断往往是争议焦点。本案围绕北京市顺义区 × 房的居住权问题,原告林宇杰与被告王泽鑫之间产生了激烈的法律交锋。下面,将以专业律师的视角,深入剖析这起案例,揭示其中的法律要点与诉讼策略。
一、案件核心人物关系
林宇杰:原告,王泽鑫的前岳父,涉诉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以排除妨害为由起诉王泽鑫,要求其搬离涉诉房屋。
王泽鑫:被告,林宇杰女儿林晓涵的前夫,与林晓涵婚后育有一女王诗涵,离婚后仍居住在涉诉房屋内,拒绝搬离。
林晓涵:林宇杰之女,王泽鑫前妻,曾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涉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因涉诉房屋可能涉及他人利益撤回该项请求。
王建国、李梅:王泽鑫的父母,起诉林宇杰合同纠纷,主张双方系借名买房,要求解除合同,并由林宇杰支付涉诉房屋相关款项及利息。
二、案件详细情况
(一)家庭关系与房产购置
婚姻关系:2016 年 6 月 23 日,林晓涵与王泽鑫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王诗涵 。2021 年 12 月 16 日,林晓涵起诉王泽鑫离婚,2022 年 2 月 14 日,经法院调解双方离婚 。
房屋购买:2021 年 3 月 2 日,林宇杰与北京建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住宅类),购买顺义区 × 房屋,该涉诉房屋登记在林宇杰名下 。婚后,林晓涵、王泽鑫、王诗涵一直在涉诉房屋居住 。
(二)房产纠纷背景
离婚诉讼中的房产主张:在林晓涵与王泽鑫的离婚诉讼庭审中,林晓涵主张涉诉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由林晓涵、王泽鑫各分得二分之一,后因涉诉房屋可能涉及他人利益,林晓涵撤回该项诉讼请求。
借名买房诉讼:2022 年 2 月 23 日,王建国、李梅起诉林宇杰合同纠纷,主张双方系借名买房,要求解除合同,并由林宇杰支付涉诉房屋相关款项及利息 。在该案庭审中林宇杰不认可借名买房,但认可涉诉房屋购房款共计 343 万多元,其中王建国、李梅出资 331 万元,王泽鑫、林晓涵夫妻共同财产出资 10 万元,林宇杰出资 24772 元;装修时王建国、李梅支付林晓涵 30 万元(包括契税 48646.52 多元) 。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
(三)原告起诉与被告抗辩
原告诉讼请求:原告林宇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决被告王泽鑫搬离其名下位于北京市顺义区× 房,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林宇杰称被告王泽鑫同其女儿结婚后居住在该房内,离婚后多次敦促被告搬离,但被告一直拒绝搬出,对其生活造成严重困扰,侵害了其房屋所有权 。
被告抗辩理由:被告王泽鑫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称房子是其父母让其在这居住的,其父母与原告有诉讼,目前诉讼还在审理中。
(四)法院查明事实
房屋出资及居住情况:法院查明涉诉房屋登记在林宇杰名下,林晓涵、王泽鑫、王诗涵曾一直在涉诉房屋居住。购房款及装修款的出资情况如前文所述,大部分购房款及装修款均系王泽鑫父母支付。
原告自认情况:本案庭审中,林宇杰提交的证据及当庭陈述表明,其自认王泽鑫系涉诉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之一),其本人仅是名义所有权人。林宇杰陈述以排除妨碍纠纷起诉王泽鑫,是因为其本人现在是不动产权证上的房主,且王泽鑫和林晓涵已经离婚,在一起居住不方便。
三、法院最终裁决
法院驳回原告林宇杰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案件深度分析
(一)物权归属的认定要点
出资情况对物权的影响:在房产纠纷中,出资情况是判断物权归属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本案中,王泽鑫父母支付了涉诉房屋的大部分购房款及装修款,这一事实在物权归属的认定中具有重要意义。虽然房屋登记在林宇杰名下,但根据实际出资情况,不能简单地依据登记来确定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要充分收集和整理房屋的出资证据,包括出资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以准确判断物权的实际归属。
借名买房的法律认定:王建国、李梅主张与林宇杰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虽然林宇杰最初不认可,但从其后续的陈述及案件证据来看,借名买房的可能性较大。借名买房在法律上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的书面约定、出资情况、房屋的使用和管理等。如果借名买房关系成立,那么实际出资人将享有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律师在处理借名买房纠纷时,要引导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借名买房的事实,包括书面协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分析
权利主体的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妨害排除请求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权人或者依法律规定行使所有权权能的人以及他物权人。在本案中,林宇杰虽为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但从其自认及案件事实来看,王泽鑫可能是涉诉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之一),林宇杰仅是名义所有权人。因此,林宇杰是否具有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权利主体资格存在疑问。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要准确判断当事人是否符合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权利主体条件,通过对物权归属的深入分析,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
妨害事实的判断:构成排除妨害请求权的另一个重要要件是存在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事实。在本案中,林宇杰认为王泽鑫的居住行为对其房屋所有权造成了侵害,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王泽鑫居住在涉诉房屋内是基于其家庭关系及房屋的实际出资情况等因素。王泽鑫的居住行为并非非法、不正当地妨碍林宇杰对物权的行使。律师在判断是否存在妨害事实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仅仅依据当事人的主观感受来认定。要通过对房屋的使用情况、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进行全面分析,准确判断是否存在妨害物权的事实。
(三)证据对案件走向的影响
原告自认的效力:林宇杰在庭审中的自认对案件的走向产生了关键影响。其自认王泽鑫系涉诉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之一),这一自认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使得林宇杰要求王泽鑫搬离房屋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律师在代理案件时,要提醒当事人谨慎对待自认行为,避免因不当自认而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庭审中要善于捕捉对方当事人的自认信息,将其作为有力的证据来支持己方的主张。
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在本案中,各方提交的证据对于案件的事实认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例如,王建国、李梅与林宇杰之间关于借名买房诉讼中的证据,以及林宇杰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等。律师在处理案件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确保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要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收集能够直接证明己方主张的证据,同时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仔细审查,找出其证据的漏洞和瑕疵,以增强己方证据的优势。
五、办案心得
(一)证据收集与整理
出资证据的梳理:首先重点收集和整理了王建国、李梅支付涉诉房屋购房款及装修款的相关证据。包括银行转账记录、付款凭证、与开发商及装修公司的合同等,以明确王泽鑫家庭在房屋购置过程中的重大出资贡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细致梳理,形成了完整的出资证据链条,有力地证明了王泽鑫对涉诉房屋享有实际权益的事实基础。
家庭关系及居住证据的收集:收集了王泽鑫与林晓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涉诉房屋居住的相关证据,如水电费缴费记录、小区物业证明等。这些证据不仅反映了王泽鑫一家长期在该房屋居住的事实,还从侧面证明了王泽鑫居住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整理了王泽鑫父母与林宇杰之间关于借名买房纠纷的相关诉讼材料,将其作为本案的重要背景证据,以进一步说明王泽鑫居住在涉诉房屋的缘由。
原告自认证据的固定:在庭审过程中,密切关注林宇杰的陈述,及时发现并固定其自认王泽鑫系涉诉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之一)的关键证据。通过对庭审记录的详细记录和确认,确保这一自认证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这一证据成为反驳林宇杰诉讼请求的核心证据之一,为王泽鑫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法律适用与策略制定
精准把握法律要点:深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归属、排除妨害请求权等相关法律规定。准确理解借名买房的法律认定标准、物权登记与实际所有权的关系以及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构成要件等要点。同时,关注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案例,了解法院在类似案件中的裁判思路和倾向,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制定合理诉讼策略: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证据的收集,确定以强调王泽鑫对涉诉房屋的实际权益、质疑林宇杰排除妨害请求权主体资格为核心的诉讼策略。在庭审中,首先通过展示出资证据,明确王泽鑫家庭在房屋购置中的主导地位,强调王泽鑫对涉诉房屋享有实际所有权的可能性。接着,针对林宇杰的诉讼请求,从法律规定出发,分析林宇杰作为名义所有权人,在王泽鑫具有实际权益的情况下,不具备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权利主体资格。同时,积极与林宇杰进行沟通和协商,若协商不成,则通过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进行辩论,确保王泽鑫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三)庭审应对与沟通
有效回应对方主张: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准备应对林宇杰的各种主张和证据。对于林宇杰提出的王泽鑫居住行为妨害其房屋所有权的主张,通过展示家庭关系及居住证据,详细阐述王泽鑫居住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有力地反驳了林宇杰的观点。当林宇杰提交相关证据时,仔细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找出证据的漏洞和瑕疵进行反驳。例如,对于林宇杰提交的证明其为房屋所有权人的不动产权证,强调物权登记与实际所有权的区别,并结合出资证据说明实际所有权的归属情况。同时,对于林宇杰可能提出的其他新问题和新证据,提前做好预案,保持冷静和灵活,迅速组织语言和证据进行反驳,确保庭审辩论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己方手中。
与法官的有效沟通:庭审中注重与法官的沟通,准确理解法官的询问意图,清晰、简洁地回答问题。在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观点时,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使法官能够快速理解案件的关键要点。例如,在解释借名买房的法律认定及王泽鑫对涉诉房屋的实际权益时,结合本案的具体证据和情况进行说明,让法官能够直观地认识到案件的核心问题。同时,关注法官对案件的关注点和倾向,及时调整陈述和辩论的重点。如果法官对王泽鑫居住的合理性提出疑问,详细补充相关证据和解释,确保法官对案件事实有全面、准确的了解。此外,对于法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倾听并积极回应,展现出专业、负责的态度,提高法官对案件的审理效率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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