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方卫视”剪辑发布的某电视剧内的一段检察官、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只见的对话视频(如下所示),在法律圈热传热议,被人称之为“法治神剧”,被人质疑,现在的法治剧,都不讲法律规定及司法现实了吗?
以上视频所示,女检察官提讯犯罪嫌疑人时,律师推门而入提醒,“现在到了我预约的时间了”。事实上,律师的会见室跟检察官的讯问室,根本就是两个不同地方的所在,所配备的办公条件有着根本不同的要求,不存在同一房间既是提讯室,又是会见室,也就不会存在律师跟检察官可以互相排队提讯或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不过也有网友指出,可能剧中看守所设施有限,不得不提讯和会见临时共用一个房间。可是,司法实务中,当公安人员或是检察人员提讯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段,别说大多数情况下看守所根本不会安排律师的预约会见,就算律师预约了,遇到公安或检察人员正在提审的,也得老老实实在办案区域之外等着,哪能让律师随便走动,打扰检察官的提讯。
《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第1款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这是法律人极为看重,且关系到司法机关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的重要法律规定。
这个法条要求,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讯问人员必须是具有法定侦查权的主体,即根据职权享有侦查权的侦查人员,而且不得少于二人。如果讯问时,讯问人即便是公安或是检察人员,但没有侦查权的话,讯问所形成的笔录,也是违法的,将来要作为非法证据被法院予以排除使用。
再看看以上视频,不仅安排了两个警察在场,而且律师推门而入的进入检察官的讯问室,想要打断检察官的讯问,把检察官赶出去。用网友的话是,律师真是吃了熊心豹子胆了,这是拍的美国法治剧吗?
被人打断讯问,检察官的第一反应不是保障讯问程序合法,拒绝外人在场,而是跟律师、犯罪嫌疑人来了涉及办案内容、律师费多少的口舌交锋、共同对质的询问犯罪嫌疑人。
这不仅是现实中不可能发生的,而且是法律规定上不允许的。检察官的如此做法,自己本身就是渎职乃至违法的,还谈何塑造出自己一身正气、对律师和嫌疑人“以理服人”?
除了视频里的法律规定上、司法现实中将不可能化为剧情安排之外,内容最动荡起伏的是,告知犯罪嫌疑人律师是收了其姐姐的50万元才来为其做无罪辩护,“你怎么敢收那么多钱,你有把握救我吗?”,一下子造就了剧情所要达到的检察官的略施小计就让“嫌疑人与律师反目”的效果。
剧情的安排,还是停留在律师办案就是为了收钱,而不问法律规定、职业操守、未来结果的认识阶段。为了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必须设法造成犯罪嫌疑人信办案人员,而不信律师说的,让两者之间互不信任,最好是让犯罪嫌疑人直接“开除”了律师。
不管是根据法律规定,还是办案逻辑,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精神病,能不能达到不负刑事责任的效果,这是公诉阶段检察官能直接以办案结果来质问律师、“恐吓”犯罪嫌疑人的吗?
如果说,之前剧情安排的律师可以推门而入自信满满的“赶走”检察官,是让律师的执业地位超越当下法律规定及司法现实的“高大”,之后检察官公然的拿“沉重的债务”、“打上自己的姓名和你姐姐的一生”,来威胁犯罪嫌疑人,直言律师的辩护观点无效,岂不是又瞬间将律师的执业地位踩的一文不值?
说白了,剧情的如此安排,不知道是来自编剧人员的司法认识局限性,还是来自司法不良风气的倾向,认为律师介入刑事案件的,就是来收钱搅局的,不仅是妨害了司法办案,更是坑惨了犯罪嫌疑人。
据此,也就难怪上述视频在评论区遭到了大量律师的强烈“反弹”,直言这样的“神剧”简直是诋毁律师形象。如此的拉高会见待遇,又当面打脸只是为了50万收费而不顾事实的“乱”辩护,让本是司法现实中处于弱势地位,在司法处境中处处被针对被限制甚至被打压的律师,如何认同该剧?
也有网友指出,虽然以上的视频安排的不合司法常理常理,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其中编排的检察官唆使嫌疑人与律师反目,进而排除某些律师代理案件的剧情,尽管不合规合法,却是司法实务中有些司法人员的惯用办案手段。
在很多的司法人员意识中,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尤其是外地的律师,就是妨碍办案的,而且是忽悠当事人钱的。犯罪被抓了配合办案就好,指望律师挑几处办案错误或法律争议就可以免罪免刑,甚至是有害的。
“警察(检察官)一再告诫我们,这种案件情节比较轻,没有必要委托律师,更不要委托外地的律师......”,这样的当事人陈述,不止一次不止一案的出现在了网上,是不是跟视频里体现出来的思想,几乎一致?
例如,有律师发文称,其在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之前的当地律师前往要求会见遭拒绝,自己从外地赶往会见同样遭到拒绝,不得不到检察机关投诉。公安机关遂以涉案为由,将该律师传至侦查机关询问,进而以律师涉案为由拒绝其担任辩护律师。
类似的办案机关排除律师真辩护的现实例子还有很多,如网上盛传的“占坑律师”、“第二公诉人律师”等等。检察官跟律师的交锋是在法庭上,而不是在看守所。说白了,还是某些办案人员离不开办案就是治人、被抓了就要配合办案、律师也不例外的落后思想,甚至将律师当作对手甚至敌人。
没想到,这样的落后思想居然被推广到了法治题材的影视剧中,还被奉为了主题人识进行宣传。难怪有网友建议,以后的法治题材影视剧,能不用点儿真实的在一线办过案的律师先把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