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报为废料的电子产品为何“完好如初”?本该被拆解报废的产品又为何流通于市场?原来,这起源于一场“内部贪腐”。在案件承办检察官的介绍下,这起涉及14人涉案金额达160余万元的职务侵占案背后的真相逐步被揭开。
▲检察机关深入企业走访。
合肥某公司因实验、对外发展等需要或部分产品存在瑕疵不宜直接对外销售等原因,常会于公司内部储存或拆解部分样机。这本是公司正常发展需要,却不承想被“有心人”盯上了。
该公司员工韩某某、翟某某等人发现,这部分样机即使存在瑕疵也是轻微问题,完全不影响使用。同时,他们还发现,一方面公司仓库对报废的产品数量核查不认真;另一方面,公司门口保安对内部一家厂商的车辆出厂货物检查不仔细,这对实现私自转移货物并对外销赃提供了极大地便利。于是,他们动起了“歪脑筋”。
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期间,韩某某、翟某某等人借口申领产品用于实验、拆解,实则利用自身管理仓库以及申请拆解单、预留单等职务便利,以少拆解多报账等方式留下相关产品,并伙同公司外部人员利用公司管理漏洞,直接将成品私自运出或将部分拆解的产品掺入废料中,以售卖普通塑料形式运出公司销赃。半年时间,合计非法获利160余万元。
2023年11月1日,该公司员工发现异常情况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第一时间与检察机关对接。鉴于该案是发生在企业内的全链条式窝案,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恶劣影响,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案件全面摸底,从人员职权分工、产品离场过程、销赃去向等方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
“本案因作案时间跨度久、产品型号多、涉案人员多且相互交织,我们在办案中梳理了两条相对清晰的涉案人员脉络,并引导侦查机关按照两个小团伙进行取证,分别固定了每起事实的参与人员、销赃金额、获利分配。”承办检察官介绍说。
2024年2月5日,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多方协作配合下,证据体系进一步完善,仅用时一个月,案件便顺利提起公诉。
办案期间,为最大程度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检察机关将退赃退赔作为从宽情节考虑,督促被告人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至提起公诉前共退出违法所得130余万元及部分产品。
▲检察官与企业家面对面沟通,现场解答问题。
2024年6月6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韩某某等14人二年五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判决将三名负责销赃的被告人认定为从犯。但职务侵占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钱款,利用职务便利将产品运出并销赃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运出产品和销赃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不宜区分主从犯。”检察机关遂依法提出抗诉。2024年9月10日,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生效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并依法改判。
案件办完了,但检察机关的工作并没有因此停下。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员工法律意识不强、内部监管缺位等问题,就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制发了检察建议书。案发后,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该公司对企业员工法律意识培养、公司运营流程、内部监管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都进行了优化,使企业的经营更加合法规范。
“以此案为契机,安徽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还共同设立服务站,畅通涉企诉求表达渠道。”检察官介绍说,服务站成立后,目前已积极向企业家人大代表等征求意见和建议15条,部分建议已通过三级院联动协调解决并反馈。“我们希望通过实实在在的举措实现常态化、长效化服务民营企业,不断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第818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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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稿丨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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