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龙岩一村干部套取村财20余万元占为己有,最终……)
近日,由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苏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查,2022年1月至2024年2月,苏某某利用担任龙岩市永定区陈东乡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量、虚列工资支出等方式非法套取村集体资金20余万元占为己有。
经永定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苏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村集体财物共计20余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苏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清全部违法所得,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永定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