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扶余市人民法院

收到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

字里行间流露出

对扶余法院工作的认可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一个多月前说起


原告黄某与被告端木某、第三人刘某劳务合同纠纷在扶余法院立案后,法院按照程序开始送达,由于被告刘某电话空号,没有经常居住地,邮寄送达户籍地告知查无此人,送达工作陷入僵局。后了解到,原告与第三人刘某之间的纠纷曾在河北某法院立案并审理,由于主体不适格,黄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原告通过网上立案,将被告端木某、第三人刘某诉至扶余法院。

承办法官与原告黄某多番仔细沟通,事情发展脉络逐渐清晰。北京某单位将某项工作委托给北京某保安公司,该公司又将该项工作委托给端木某、刘某所在的保安公司,端木某找到原告黄某完成北京某单位交付的工作。黄某与北京某单位形成了雇佣关系,北京某单位与端木某所在的保安公司之间形成委托、受托关系。2023年3月,黄某完成该工作任务后,刘某代表保安公司为黄某出具一张说明,载明尚欠黄某工资数额,并约定4月结清。但4月份过后,黄某多次催要,均未收到工资。

法官认为,该案件属于典型的的欠薪问题,拖欠劳务费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妥善处理会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案中,刘某出具说明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不应列为本案的当事人。端木某受北京某单位委托找到原告完成工作,无直接证据证明端木某与原告黄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故端木某也不是本案适格被告。

随后,审判团队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帮助黄某梳理案件脉络,又帮助黄某联系北京某单位工作人员和北京某保安公司,并告知黄某立案主体应该是谁,耐心指导黄某准备相关材料。最终黄某在北京某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成功立案。

烦心许久的事情终于解决

黄某特别高兴

给法院送来了锦旗和表扬信

感谢法官不厌其烦地做了很多工作

竭尽所能帮助其解决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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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扶余法院

初审:崔苍竹

复审:张加新

终审:李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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