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正式印发了《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全文共9条,通过明确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工具、禁猎方法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成效。其中:禁猎区范围为江津区行政区域全域;禁猎期为通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工具包括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汽枪、非法猎枪、地枪、排铳、毒药、爆炸物、地弓、弓弩、弹弓、粘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犬、猎套、猎夹及其它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捕猎;禁猎方法包括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巢、声音诱捕等;《通告》还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江津区林业局47521119,江津区公安局110

禁猎陆生野生动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美丽江津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江津区将持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图源:视觉中国

通告详情如下↓↓↓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遏制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江津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为禁猎期。

三、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猎工具: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汽枪、非法猎枪、地枪、排铳等枪械。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地弓、弓弩、弹弓、粘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犬、猎套、猎夹及其它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捕猎。

五、禁猎方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巢、声音诱捕等方法猎捕。

六、猎捕规定: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必须依法依规报批。

七、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监督举报电话: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义务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对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侵占或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或者控告。江津区林业局举报电话为023-47521119,江津区公安局举报电话为110。

九、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江津府发〔2020〕19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来源:江津区政府网

编辑:胡佳兴 编审:吴刚

值班副总编辑:袁孝椿

总编辑:黄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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