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老龄化、少子化时代的带来,衍生出很多新的问题。近日,一名女子因病死亡,名下房产被判为收归国家,引发社会关注。

1月18日,多家媒体报道,北京昌平区41岁因病去世,留下了数百万遗产。因为赵女士生前没有设立遗嘱,而且没有法定继承人,巨额遗产如何处理成了难题。

赵女士未婚未育,生前一个人独处,近年来罹患疾病,没想到因病情加重不治身亡。赵女士离世后,他的舅舅、叔叔、姑姑、姨姨等都主张对遗产享有继承权,遂告上法庭。

北京昌平区法院回龙观法庭受理了此案,在法庭上,众亲戚都声称自己在赵女士生前对其进行过帮扶。比如陪其看病,平时生活上给予照顾等等,要求分割赵女士留下来的遗产。



赵女士留下的遗产除了一处房产外,还有一部分存款等资产。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赵女士生前一个人独住,其亲戚并不是法定继承人,而赵女士也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判决赵女士名下的房产收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

而赵女士留下的其他遗产,根据亲戚对其扶养程度,可按照不同比例进行适当分割。法院经审理发现,赵女士的叔叔多次赔她医院就医,对其的帮扶最多,可以分得20%左右,其他亲戚按照相同规则,根据帮扶程度进行分配。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则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同时,如果死者生前有负债的,优先以其遗产履行偿还义务。但债务清偿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国家和集体不负偿还责任。同时,如果死者生前有人对其进行扶养的,应酌情在遗产的范围内做出合理补偿。

所以法院的判决并无问题,此前也曾有类似案例发生。比如上海一名独居老人去世,因为无法定继承人也没有遗嘱,最终徐汇区民政局作为老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被法院指定为遗产管理人。

2024年12月,上海印发《关于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以及处置无人继承遗产的若干意见》。这也是全国第一个对民法典中规定的无人继承遗产情况下,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出台的配套细则。



该文件中明确各区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等职责。

同时规定,收归国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应当主要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以及教、科、文、卫等公益事业。

虽然很多网友对于个人遗产收归国家提出了异议,但在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下,这样的规定也是一种退而求其次的做法。这些遗产在收归国家后,如何透明公开的进行处置,确保无主遗产能够合理利用,才是问题的根本。

目前除上海外,很多地方并没有对民法典中无主遗产的管理问题做出详细的配套方案,地方实施起来畏手畏脚。在少子化、老龄化的今天,这样的问题应该引发重视,让无主遗产得到合理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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