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人人皆知。但有的人明明已经买过酒驾的“单”,却不吸取教训,再次触碰酒驾“高压线”。近日,惠民一男子因“二次酒驾”被阳信交警查获。
2025年1月16日20时许,李某驾驶车牌号为鲁MJXXXD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商店镇环乡路时,被阳信交警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拦下检查,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于2012年8月10日,李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惠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李某涉嫌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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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嗨0543综合闪电新闻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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