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申请执行人刘立龙与被执行人尹腾龙、刘艳珍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6日作出(2017)湘0521民初3570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尹腾龙、刘艳珍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刘立龙货款72 308元。现被执行人尹腾龙、刘艳珍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立龙向本院申请公开悬赏执行。为尽快执结该案,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尹腾龙、刘艳珍公开悬赏执行,特此公告: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尹腾龙、刘艳珍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30%作为悬赏金奖励。本院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联系人:吴法官,联系电话:0739-2725069。

邵东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附尹腾龙、刘艳珍身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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