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违法犯罪,更不要伤害无辜作恶,否则天理昭昭,总有报应等待,人人都喜欢暴富,但是一定要走正规途径,走歪门邪道挣到的钱,花着也提心吊胆,也会给家人带来麻烦,刑事案件不会过追诉期,所以别心存侥幸。



1月18号讯,山西太原“抢银行杀人潜逃案”有了最终结果,涉案人在20多年前持刀抢走储蓄所8万余元现金,杀害了工作人员,潜逃25年后被抓,法院审理后判其死刑,男子未上诉,经最高法核准,男子已经被执行了死刑,为他罪恶的人生画上了句号。

案发时间在1996年10月29号下午2点半左右,还处在缓刑期间的俞卫兵从外地流窜到太原,他的目标明确就是抢银行,他提前准备了尖刀和木棒,闯进朝阳储蓄代办所,将里面的工作人员陈某杀害,抢走了储蓄所86000元现金。



作案后,俞卫兵携款潜逃,这一逃就是25年,如果不是疫情,俞卫兵可能还真就逃脱惩罚了,俞卫兵在2021年11月26号,在江苏盱眙县被抓归案。山西太原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俞卫兵死刑,没收个人所有财产,俞卫兵自知难逃法网,没有上诉。

山西高院审核后,裁定同意原判,并报请最高院核准死刑,最高法认为,俞卫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金融机构的财物,蓄意谋划,造成人员死亡,抢劫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而且当时他处在缓刑期作案,主观恶性极深,应依法严惩。



最高法认为原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同意原审对俞卫兵判死刑的裁定,太原中院收到最高法的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俞卫兵执行了死刑,这起跨越20多年的案件终于有了结局。

上世纪是现金社会,如今移动支付占据了主导地位,抢劫银行的案件早已变得罕见,普通人一定要有敬畏之心,法律是维护大众的工具,也是制约恶人的利器,用犯罪的手段搞钱,最终会人财两空。



一些人以为过了追诉期就没事了,实则不然,刑事犯罪只要立案就没有追诉期,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尤其是如今的街道天眼遍布,做什么事情都逃不过监控的眼睛,守法才是正途,不要好高骛远,不要有太多不切实际的欲望,针对此案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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